据介绍,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范围以河南省高院印发的《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试行)》为基础进行确定,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河南黄河河务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河南省内黄河流域地域范围包括郑州、开封、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三门峡9个地级市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下辖的44个市、县(区)和7个开发区等,该行政区划内的环境资源案件均实行集中管辖。
河南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表示,实行省内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是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大举措,也是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以及推动铁路法院、检察院改制转型的具体体现,主要依托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实施。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河南省内黄河流域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均将通过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方式接收诉讼材料,集中管辖法院应当及时审查立案,并尽可能采取网上送达等方式办理诉讼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