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安吉欣源煤业安全事故涉嫌瞒报!迟报瞒报矿难就是与人民为敌!古县县委书记庞明明和代县长赵晨伟应追责!
一侧《山西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涉嫌安全瞒报事故(一)》的爆料出现在各大网络社交平台,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一直未见涉事企业和权威部门做出任何正面回应,按照常理如果爆料内容有误,应该有个正面回应才对,否则应视为内容属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错则改,就是好同志。关于这个爆料内容真实吗?查处结果如何?对于网帖的真实性,有关部门也不能等闲视之。
迟报瞒报矿难,就是与人民为敌
近日新华社发文评论: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导致22人被困,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涉事企业对生命的漠视,无异于草菅人命,就是与人民为敌,国法必不容。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事故单位负责人在接到现场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同时,国家有关法律对迟报、瞒报事故有严厉的惩罚规定。
栖霞市笏山金矿“1·10”迟报瞒报金矿事故,栖霞市委原书记姚秀霞、栖霞市原市长朱涛两人于2月1日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月5日转刑拘。
据网帖披露:接到知情矿工反映,古县安吉欣源煤业在年前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至一人死亡,媒体人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给当地应急局反映至今没有回复调查结果。
2020年9月12日,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死者赵小青,当年48岁,古县古阳镇金堆村人,生前在安吉欣源煤业掘进二队上班。“他家里老婆和孩子都在县城里住的了,村里的房子早就卖了,老父亲早年去世,老母亲和他弟弟一块生活还在金堆村住的了。育有一儿子一女儿,女儿去年才考上大学。”村委会一位中年妇女说。
事故发生后,矿方没有按照国家明文规定,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而是采用对于矿方来说“司空见惯”的方法,与死者家属私下协商赔偿达成协议,赔偿死者家属295万元,涉嫌瞒报。
据网帖还反映,爆料人与2021年3月10日在山西古县媒体给应急局办公室反映情况,第二天办公室职员说把反映材料给了张局长了。张局长马上要高升了,是否重视调查事故真相?应急局是不想管?还是不敢管?事故发生后,古县安吉欣源煤业继续在生产。截止发稿没有收到应急局的任何回复结果。悲剧一再从演,究其原因,无非是矿方一贯采用“息事宁人”“官企”涉嫌勾结是最大的腐败。加上受害方法律意识淡薄,才使得矿方一次次逃脱了国家法律规定的惩处。在此呼吁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能高度重视,查明真相,严厉惩处,坚决杜绝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尽力还矿工安全的生存环境。本刊将持续关注此事的后续进展情况。
据天眼查资料显示:根据山西省工商局(晋)名称变核字[2006]885号,核准古县古阳相力二矿名称变更为山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
据爱企查资料显示:山西古县安吉欣源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4月16日,注册地位于临汾市古县古阳镇安吉村,法定代表人为王勇。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我国法律规定,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瞒报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瞒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这也就明确的告知,古县要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古县县委书记庞明明要负领导责任。针对当地是否按照中央的规定对主管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那就看是否将国家的政策放在眼里的问题了,不按照规定施政,也是一种对国家法规的藐视,说明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还是很严重的。
清风临汾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访谈】古县县委书记庞明明:切实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视频如下:
规定第十八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并用“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古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赵晨伟
2019年5月7日,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定性为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并在第七条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应当立即制定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
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不对责任者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就是对法治的不尊,对死者的亵渎,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就算这样的企业经济条件再好,缺乏了社会公德,藐视了社会的监督,也会走不远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古县县委书记和县长要是不闻不问,这实际就是对违法企业的一种支持纵容,鼓足了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所以说,企业违法瞒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得不到惩处,对当地主管领导不进行追责,难免企业在以后的发展中“血煤”事件再次发生。
笔者将持续关注:古县安吉欣源煤业安全事故涉嫌瞒报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