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施工 看故城县“安置房”如何了变成“商品楼”?

2023-09-14 16:51: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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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屡屡发生的“豆腐渣”工程,通常都是施工方偷工减料,不按照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结果。在建筑工程中,施工方不安设计图纸施工,属严重违约行为。如果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涉嫌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针对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统称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予以追责,全面推动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质量监管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责任,而且是终身责任。

但是,时至今日,在河北省故城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却依然存在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情况。诡异的是,项目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以及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事件均视而不见,致使财政出资为拆迁安置户建设的住宅楼,变成了质量存疑、商业利益最大化的盈利项目。

故城县宇轩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以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棚户区、旧城区、城中村房屋拆除;房屋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等。唯一股东为故城县财政局,100%持股。

据反映称:故城县郑口镇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故城县发展改革创新局以故发改农创[2018]6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故城县宇轩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

其中郑口镇片区城中村棚改目(五大院区域)小区,项目位于青年街以西,郑口东街以东,五一路以南,育新路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占地61358(约92.04亩)平方米,为居住用地,用于棚户区改造的拆迁户安置。总建筑规划面积为177189平方米,其中地下建为55689平方米,地上建面为121500平方米。容积率为1.98,建筑密度为23.70%,绿地率为35%。本方案共划10栋10+1住宅楼,3栋9+1住宅楼。4栋7+1住宅楼。4栋7+2(南业服务网点)住宅楼,1栋配套服务用房。其中,郑口镇片区城中村棚改项目(五大院区域)小区一期二段三标段,承建单位为河北兴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兴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把规划设计的10栋10+1住宅楼建成了10栋-1+1+10的住宅楼,把设计的跃层建成了独立层。3栋9+1住宅楼擅自改变为3栋-1+1+9的住宅。把4栋7+1住宅楼变成了-1+1+7的样子。把4栋7+2的商住楼,建成了-1+2+7的住宅。通过上述改变设计建设行为,顶楼的跃层全部变成了一层为车库,或储藏室,或商业用房,增加了商业面积,使其商业利益最大化。但是,楼体的建设质量却达不到高层住宅的设计施工要求。

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将住宅建筑依层数划分为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和中高层住宅之间的设计以及施工要求截然不同,上述住宅随意改变设计要求建设,工程质量令人堪忧!

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治建筑短命的良药,通过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提高五方责任主体与项目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从而有效保障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那么,故城县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又将如何对待上述问题呢?长期以来对此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放任违规施工,默许改变规划和设计要求施工建设行为,把手中的权力发挥到了极致,也必然为自己赚得丰厚利益。不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如何看待此事件,衡水市以及河北省住建部门和财政机关又作何感想?

(责编:z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