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盐山:公职人员的巨额“债权”压垮地方明星企业

2020-12-07 10:16:17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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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地方明星企业缘何在一年的时间里七零八落?一个县级公务员何以持有近6000万债权?民营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如同一部西游记,需要一路降妖伏魔,经历九九八十一难才能修成正果,但打垮一个民营企业就如同大象踩死蚂蚁般易如反掌。阅读以下真实案例或许就能对民营企业的困境有更深刻的认识。

一、地方明星企业瞬间衰落缘为何?

      2019年12月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就特别强调:“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然而,就在2018年5月到2019年12月的这段时间里,河北省盐山县民营企业河北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却被一名曾经检查院公职人员提起的诉讼压垮。一夜之间,河北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从一个当地的明星企业跌入低谷,因资产被查封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转,资金周转不灵,员工被迫失业。曾经的明星企业风光不再。


(河北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办公楼内的荣誉墙,展示了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机构颁发的的各类先进荣誉。照片由记者实地拍摄)

(“中小企业十大领军企业”荣誉证书。照片由记者实地拍摄)

(“纳税十强企业”荣誉证书。照片由记者实地拍摄)

二、公职人员设陷阱,民营企业陷债务泥潭

这一切还要从2015年河北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王洪亮同李明、曾艳平的相识说起。2015年4月,王洪亮通过朋友认识了李明,李明其时在盐山县检察院工作(后经朋友了解,李明在盐山县检察院工作前系院盐山县政法委书记的司机),当时河北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正存在资金临时缺口问题,李明主动提出将曾艳平介绍给王洪亮以解决河北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资金周转问题。经协商一致,王洪亮同曾艳平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2015 年 4 月 12日至2015年5月15期间,曾艳平通过三个自然人(李林涛、荣文沫、龚华洋)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转款共计 5750 万元。就还款问题,曾艳平称不便用其名字写借条,指示王洪亮向李明出具了两张借条,注明出借人为李明。其后,曾艳平和王洪亮协商将王洪亮提供的5750万元借款转为曾艳平向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的出资款。2015年 6月 8日,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与曾艳平之父曾昭印签署《协议书》,约定曾昭印投资 1.4 亿元至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取得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49%的股份,《协议书》注明曾昭印已付投资款8000万元,其中包括王洪亮为李明出具的借条项下的5750万元。2017年,曾艳平同王洪亮协商重新向李明出具借条,并承诺借条出具后,三方共同签订协议以清晰约定各方在已发生的8000万款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王洪亮出于信任向李明出具新借条后,曾艳平、李明并未如约同王洪亮签订三方协议。更出乎王洪亮意料的是,2018年5月,李明持2017年王洪亮出具的借条,以民间借贷为由,直接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北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兼董事长王洪亮被授予“中小企业十大领军人物”奖状。照片由记者实地拍摄)

三、企业财产遭查封,企业经营遇困境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查封、冻结了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导致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冲击。公司的运转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其他各个环节都会受到影响。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遭遇长达一年多的查封、冻结措施,公司资金流难以运转,正常生产经营不能维系,债权人纷纷上门催讨债务,300多员工被迫失业。作为民营企业家,王洪亮疲于奔波纷至沓来的民事纠纷中,不但不能顾及公司的生产经营,就连个人正常的家庭生活都难以保证,雪上加霜的是,王洪亮还面临着将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的近半数股权转让给曾艳平之父的义务。

(经实地走访了解,河北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的主工厂占地13万余平米,前后共建有16个厂房。照片由记者实地拍摄)

(曾经坐拥三百余员工的明星企业现在空无一人,灰尘满地、落魄不堪,令人心酸。照片由记者实地拍摄)

四、庭审疑点重重,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难保障

就李明诉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在案件一审、二审和再审庭审中,被告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就李明不具有借贷能力提出抗辩,主张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同李明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的主要主张如下:李明是国家公职人员,并不存在借款能力。且李明同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之间也不存在金额为5750万元的转账记录。一审庭审中,李明主张向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转款的三个自然人,即李林涛、荣文沫、龚华洋中,荣文沫、李林涛是其员工,龚华洋是其公司客户,而实际上,李明主张的借款关系发生时,其还在检察院工作,如何能运营企业?但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的主张并未被采纳,最后合法财产遭到法院的强制执行。

(经记者采访,河北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的年产量曾高达万吨以上,年营业额高达三亿人民币,为当地村民就业、GDP增长和财政收入作出如大贡献。目前,厂房内的生产设备已经停用两年多时间,灰尘满布。照片由记者实地拍摄)

(由于工厂两年多时间的停产,库存与原材料所剩无几,亦无进出。照片由记者实地拍摄)

五、国家公职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希望相关部门一查到底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冀民终626号民事判决书,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王洪亮向李明偿还借款本息9000余万元。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王洪亮虽不能认同,却尊重人民法院的权威。但李明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何以能够持有将近6000万元的巨额款项。李明在退休前仅是盐山县检察院的一名普通公务人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9 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即使李明投资有道,其投资也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因此,李明的5750万元“借款本金”从何而来,确实存在巨大的疑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李明财产同其合法收入显然差额巨大,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李明巨额财产来源进行彻查。

六、充满期待中继续向前

虽然发展遭受重创,举步维艰,但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仍相信司法公正,对于前途仍充满期盼,期盼相关部门能够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还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一个公正,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孝义市热力公司赠送河北洪浩管道制造有限公司锦旗。照片由记者实地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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