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安部、黑龙江省公安厅各位领导:
举报人: 田星 男 身份证号码:230203198006121014 联系电话:13314520888
被举报人:刘学 男 身份证号码:23232619660724475X 联系电话:13159951531
被举报人:刘春 男 身份证号码:232326197303085037 联系电话:18804647868
被举报人:股东韩国印男
2011年8月6日七台河市瀚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学,股东:刘春,将座落于七台河市农垦北兴农场银兴大厦、银兴小区、东方花园小区161套(付明细),房屋总建筑面积13075.36平方米,以团购销售给齐齐哈尔市田星等人,并在其所属地农垦红兴隆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处做了备案登记手续,2011年8月7日齐齐哈尔市田星等人支付了购房款19,999,913元,约定2011年10月5日交付所购房屋。
2012年刘学拒绝交付所购房屋,田星等人发现刘学与农垦局产权处的工作人员石钢合谋,私下变更房号,将销售给田星等人的房屋,在农垦北兴农场建设局房产科重复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给别人,一房多卖处理已销售给田星等人的房产,这是严重的欺诈行为,刘学在伙同律师法官勾结存在多个虚假诉讼案件,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田星等人多次同刘学协商,刘学拒不交付房屋也不退款,不得已的情况下,田星等人向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公安局经侦部门报案,公安机关多次派员调查取证,来往于七台河北兴农场和红兴隆农垦局十多次,将刘学定性为诈骗犯罪,刘学在农垦北兴农场开发建设的银兴大厦、银兴小区、东方花园小区期间,非法集资1亿多人民币,2014年11月抓捕刘学关押在齐齐哈尔市看守所四十多天,报齐齐哈尔市铁峰区检察院没有同意批捕,刘学被取保候审。
为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望公安机关严惩犯罪分子,将不法商人绳之以法,还社会一个公道,此举报如不属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希望高层领导重视此案件。
此致
敬礼
实名 举报人: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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