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举报信?
随着反腐败的不断深入,举报信已经成为我们最常用的文体之一。举报信的格式和起诉状差不多。
本文就有关举报信的具体写作问题,作一介绍。
首先,举报信的标题。
举报信的标题可以只是“举报信”三个字,也可以是“关于XXX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信”,笔者认为,先写“举报信”三个字,第二行写“关于被举报人XXX违法乱纪问题的举报”,这种形式最好,一目了然,直接点题。
其次,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紧接着就是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举报人应该写在被举报人前面,而不是把被举报人写在举报人前面。当然,匿名举报信可以不写举报人,我们提倡实名举报。
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民族、职务或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要尽可能全一点。
如果有多个被举报人,可以分被举报人1,2,3……。
再次,举报的法律依据。
你根据哪一条法律法规举报,一般占两三行。
第四,举报请求事项。
举报请求事项就是要求有关国家机关或者部门查处的事项,以及要求查处之后答复。
第五,举报的事实和理由。
这部分也可以称为正文,是举报信的核心部分。
事实部分主要写被举报人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
理由部分主要写被举报人违反了那些法律法规和党纪。
也可以叙述一段事实,引用一段法律。
事实部分一定要有证据支持,并且一定要有原件,如果是原件的照片和复制品,应当有佐证,否则,就不要写进里面。
第六,落款。
落款在正文以下,一般情况下,写上此致,接着写接受举报信的单位或者部门,最后举报人签名,注明举报日期。
一封完整的举报信,到了这里就已经写完。
写完举报信之后,就是邮寄、互联网发送或者亲自递交,不论怎么把举报信交给接受举报信的单位和部门,你都应该留下证据,以备查询和督促。
邮寄的举报信应该一律选择中国邮政,挂号邮寄为好,一般是在信封的封面上注明“内装举报信”,并留好中国邮政给你的“国内信函挂号收据”,以备以后在互联网或者邮政门市部查询。
互联网发送应该保存好查询码或者线索编号,以备在网上查询进展情况。
当面递交的最好让他们给签收,如果不给签收,你应该设法拍照,或者在门口拍照,或者有其他证人证明你递交了举报信。
当面给公安机关的举报信,可以要求他们立即给“受案回执”,如果不给的话,你应该设法留下证据或者给他们邮寄一份。手机报警应该在6个月之内到相关的运营公司打印通话明细,你也可以自行在互联网查询,截图保存,以备今后继续举报投诉和起诉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不依法办理刑事案件,可以申请同级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督察举报,也可以向政法委举报。
行政机关收到举报信不查处、不作为,都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来解决。
纪检委、监察委、检察院收到举报信不予查处,也不予答复,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
2021年7月22日星期四
附件:举报信样本
控告举报信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审理的一件案子多处违法
控告举报人:朱以山,男,汉族,大学文化,1962年1月15日出生,山东省郓城县人,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依安县,身份证号:23022319620115001X,现住:北京市朝阳区金蝉西路甲一号,职务:北京大六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民意网(http://www.zy110.org/)站长,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电话:18515494818, 17718340110。
被控告举报人:王沛,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审判员
被控告举报人:徐超,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代理审判员
被控告举报人:何君,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代理审判员
因为三名被控告举报人违反审判纪律,在向最高法院举报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控告举报。
控告举报请求:
1,依纪依法查处三名被举报人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的枉法审判行为;
2,责令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重新启动对控告举报人申诉的(2015)确赔字第26号一案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严重超审限审理。
控告举报人和黑龙江省依安县海东广告有限公司、金旭一起申诉(2015)确赔字第26号一案,立案日期是2015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理期限是185天,可是,一直到现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公开的案件情况仍然还在“合议庭合议中”,已经超出了审理期限。
二,伪造漏洞百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伪造的(2015)确监字第2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存在如下错误和违法之处:
首先,合议庭仍然在合议中,根本没有结果,《驳回申诉通知书》就已经出台,违反常理和常规。
其次,此案已经立案受理,以《驳回申诉通知书》的方式驳回,而且没有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院长署名,违反最高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确认或者不予确认违法行使职权的,应当制作裁定书。确认违法的,应同时撤销原违法裁决。
人民法院对本院司法行为是否违法作出的裁定书由院长署名;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行为是否违法作出的裁定书由合议庭署名。”
此案最高法院已经受理,应当制作裁定书,裁定书由合议庭署名。
再次,通知强加给我们不当申请。
通知称:“本案中,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依安县第二副食品商店,其已得到货币安置。你们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申请货币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的申请是:确认依安县法院强迁违法。
克东县法院、富裕县法院已经三次认定依安县法院强迁之前,开发商根本没有就安置和补偿问题,和我们协商。
三,伪造送达和完成送达裁判文书的短信。
当然,我们不会,至今也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
四,对我们的请求不予理睬。
我们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留言,根本不予答复。打电话不通,发到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和院长信箱电子邮件也没有任何回复。
五,最高院的法官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三条规定:“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涉嫌违法违纪的法官从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控告举报人:朱以山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1,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案件进展查询;
2,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留言详情;
3,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8月11日发来的两条短信;
4, 形式内容都违法的(2015)确监字第26号《驳回申诉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