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启胶建上市公司:要钱 不要脸

2021-08-26 18:50:12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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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宫平 郑义 霍燃

       核心提示:青岛上市公司,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一项目部经理杜启祥,与公司外人员张玉金串通、勾结,和谋伪造《假合同》不给结账,非法克扣、侵占他人劳务工程款。

 

      民工实名举报

尊敬的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老总,您好!

      实名举报:李树军,身份证:220124197110104230。

      被举报人:项目部经理杜启祥。

      举报内容:杜启祥利用公司名誉和他掌握的公权力,违背合同规定不给结账,不择手段地进行非法克扣。并与公司外人员张玉金串通、勾结,和谋伪造《假合同》,预谋非法侵占我的劳务工程款146万元。

      事实与经过:2019年3月18日,我通过张玉金介绍,正式于中启胶建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揽的业务只是劳务,其中有力工、瓦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等。

      2019年7月18日,我又于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合同》和《补充协议》都是我一人签订、署名。

      2019年10月8日,由我施工的工程全部完工。经公司派专业人员验收,全部合格、交工。

      按合同规定,应该给我正常结算。但公司项目部经理杜启祥使用各种无理、无据、私人定制的条条框框卡我;并违背合同规定,到期屡屡推拖,不给结账。

       我依法多方努力讨要,最终公司答应结账。但又拿出一张既不符合实际、又无理无据的“自造结账单”,预谋非法卡扣我146万元。

       同时发现,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被伪造。出现另外一个与《合同》无关的人员张玉金,在公司个别领导的配合下,他在原《合同》上面私下签字伪造《合同》。

       当时,我签完《合同》公司不给我本应给我的一份《合同》原件。在我多次强烈要求下,2020年3月31日才答应给我《合同》。当我到公司强烈索要合同时,生产部经理潘沈阳说:“合同没在我这”。 他答应用手机微信,将合同转给我。

       可当我收到潘沈阳经理用手机微信转发的《合同》时,确没有收到最后甲乙双方签字的一页。当我再三追要时,他说:“这页没有内容,不重要。”还是不给?

       签订《合同》的当时,甲乙双方的签字只有我和于东涛经理两个人签的名字。可是在2020年12月29日,我在通辽市劳动局所见到《合同》的复印件时,《合同》已经造假。上面已歪歪扭扭的写上了张玉金名字。

        这时我才恍然大悟,非常清楚地证明了:项目部杜启祥与公司个别管理人员串通、和谋勾结张玉金,充分利用公司名誉和手里的公权力非法造假,最终就是要非法占有我的合法收入。

        这时,我终于明白他们为什么不给我《合同》最后甲乙双方签字的一页?为什么迟迟不给结算?为什么在各种压力下,迫使他们逼不得已同意给我结算时,再次使出新招:拿一张既不符合实际、又无理无据的“自造结账单”?其罪恶目的:就是合伙,预谋非法侵占我146万元的劳务费。

      下面,是我对非法 “自造结账单”实事求是的说明和态度: 

       第一、 主体面积不符。

       施工面积不对。施工图纸面积是52600㎡,实际是52980㎡。因为有不在图纸范围内的外加工程:地下消防水池、蓄水池3个;水泵房2个。共计增加面积380㎡,可进行现场实地查验,一看便知。

       第二、扣除以下项目。

       1、丢失钢管问题,我没有义务负责任。 现场有打更的,打更人员不归我管理 。我只负责施工现场,出力干活儿。安保工作,由公司项目部负责管理 。

      公司重多财物丢失,管理者是有直接责任的。请问,当时为什么不去报案?这不就是监守自盗吗?现在提出强行加罪于我,根本不靠谱,天塌下来我也不会认这笔账,天也塌不下来。

     2、连廊下沉,跟我没有一点点关系。当时,我干的每一个工程都有公司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干下一个工序。这是监理人员的管理责任,更是工程施工规则,我是要对我自己负责任的。所以,必须自觉做好。

    我所干的活,在工程交付验收中,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 。否则,公司监理人员也不会让我在每一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再让我顺利地进行下一项施工工程。

    这纯粹是对公司监理人员的污蔑。

      3、扣浪费混凝土的问题。此事,与我根本靠不上边。因为在施工期间,我是严格按照要求的标准进行搅拌混凝土施工的。

     第一这混凝土不能吃,第二不能往家拿。我怎么才能去浪费的?再问,施工中出现浪费问题,当时怎么没有任何管理人员提出来?现在凭什么扣我?有什么依据?跟我结算能挂上边吗?

      4、扣室外散水质量下沉坍塌。此问题与我更没关系。因为我所干的每一项工程都是在2019年10月8日前,经公司监理人员全部一项一项的验收合格。

    现在又提出来这个问题,分明是无理强加、非法卡扣。    5、扣刘志勇的混凝土方。 这项我认账。但数量不对,当时合计是1000立方米,每立方米当时定的价格是30元。总计应该是3万元。

    以上我所述的句句是真,件件可查。如有一点捏造事实 ,我付全部责任。

    尊敬的公司老总:这件事您不会知道,他们也不会让你知道。可公司某些管理人员为了私利,丧失良心参与了这起敲诈勒索我的行为。

    我请求公司老总帮助我这个弱势的人,给予公平公正的处理。    跪请公司老总,主持公道。

                                实名举报人:李树军

                                 2020年12月26日

 

       实事求是调查

(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