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多次接到河北省南皮县冯家口镇东林子村民举报,在东林子村东北有一家非法买卖化工原料—盐酸、硫酸的,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损坏,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6月18日,本网工作人员到达东林子村,和村民了解详情并现场取证,随后把此事反映给南皮县冯家口镇政府办公室,接电话的是一位男士工作人员,不愿意透露自己姓名。当本网工作人员说到冯家口镇东林子村的“孙中锋”非法倒卖硫酸和盐酸时,冯家口镇政府办公室男士工作人员的态度和语言有明显的转变,非常的不耐烦,而且质问本网工作人员这个事你们想怎样?为什么不找环保局?
更奇怪的是,过了半小时左右,给本网工作人员回电话的是企业负责人“孙中锋”,自称现在已经不倒卖硫酸、盐酸了,这都是去年的事了,现在不营业了。为什么政府人员听到投诉时不意外,反而向外推脱?为什么会泄露我网工人人员信息呢?到底和孙中锋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村民介绍说“孙中锋”自己在村里扬言说:南皮县政府和冯家口镇政府都是自己的人,有什么事也阻止不了咱的生意。难道真如村民所说,县政府和镇政府都是“孙中锋”的“保护伞”?
硫酸、盐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貌似“常见”的化学品,均属于易制毒化学品!没有销售易制毒化学品资质而私自非法买卖、运输和储存,将会被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为了防止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用于制造毒品,国务院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都有明确的指引和规范要求。严格规定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买卖,不仅需要办理危险化学用品经营许可证,还需要企业经销人员到公安机关对相关业务进行备案登记。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过程中,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和报备,待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购买和出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易制毒化学用品的危险性很高,相关部门为何视而不见?是企业的肆意妄为还是相关部门的包庇纵容?希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还百姓一个放心的生活环境。截止发稿时没有得到南皮县冯家口镇政府的任何回复,对于此事,本网将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