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河北讯:近日,本刊接到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群众爆料称:成安县经济开发区内两家企业连续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全部被隐报瞒报。当事企业与死者家属私下协商赔款解决。
河北省成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了核实群众爆料内容的真实性,本刊派人专程赶赴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在爆料人的带领下,首先来到位于成安县经济开发区内龙兴路西段的正发科技有限公司。爆料人指着正发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的车间说:“今年六月初,成安县商城镇北郎堡村的刘某峰(音)在为正发科技的车间安装幕墙玻璃时,被倾倒的玻璃意外砸死......” 爆料人叹着气说:“刘某峰今年还不到40岁,媳妇是精神病患者,需要常年用药;上有一位瘫痪在床的老母亲,下有三个尚未成家的孩子。虽然赔偿了140多万,可是这个家庭的顶梁柱一倒,整个家庭也就完了。唉!实在是可怜呀.....”
成安县经济开发区龙兴路西段的正发科技有限公司
随后,爆料人又带领本刊来到了与成安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路之隔的邯郸市金泰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爆料人说:“成安镇北漳漳东村的王某,今年才37岁。7月9日下午,王某在平整车间内干活时,被天车的铁钩砸到身上而死(注:铁钩近千斤)。事故发生后,金泰包装公司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赔偿了167万元。虽然公司事后对车间内天车铁钩的操作方式进行了改造,可是成安县应急管理部门为何不闻不问呢?”
与成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路之隔的邯郸市金泰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刊奔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将群众爆料的这两起事故向成安县应急管理局的冯局长进行了通报,并希望成安县应急管理局能够对上述两起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回复处理结果。冯局长称对这两起生产安全事故还不知情,了解情况后会尽快给予回复的。
第二天,本刊没有接到成安县应急管理局冯局长的回复。却接到一位自称是成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书记王某彬(音)的电话。王副书记听本刊叙述了上面两家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后。随口就说到:这不是安全事故,是因病而死的......”。当本刊询问王副书记能否出示上述两名死者的死亡病因及医院抢救记录时?王副书记又改口说:电话里面无法解释,希望见面......”针对王副书记的说法,吃瓜群众甚至也可能半开玩笑的进行评论“以后任何生产安全事故是否都能以因病而死进行搪塞呢?呵呵,呵呵呵......”
针对群众爆料的上述两起死亡事故的真正原因,本刊希望成安县应急管理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能够拿出真凭实据、以理服众。本刊也衷心希望成安县应急管理局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辖区内隐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做到明镜高悬、大公无私、公平公正、不徇私情!本刊也将拭目以待的持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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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自2018年4月8日开始实行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第十八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履行本规定第二章所规定职责不到位的;
(二)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
(三)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四)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五)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第十九条 对存在本规定第十八条情形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