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谁在背后剥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05-04 09:31:34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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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0年11月,中央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对司法为民提出了新要求。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中央心中,占有重要分量——
       最高法张军院长指出: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
       河南高院胡道才对本案多次批示,但是某些干部确依然我行我素,后续我公司将有关证据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我公司(泰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遭受到贾某伪造印章、《合同》等证据,企图以虚假诉讼的手段侵占我公司巨额资产。在长达六年时间里,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又经全国人大代表监督、省高院领导信访,现该案又启动再审,在长达六年时间里,历经数十次开庭听证,我公司坚持针对关键伪证做文书司法鉴定,前后七次书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均不被受理,或者受理后无故叫停,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诉求:依法将贾某等人涉嫌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
       事实和理由:

       2015年,贾某承接我公司某项目的水电施工工程后,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整栋写字楼漏水严重,无法正常使用,给业主方、承包方造成上百万元损失,因其不满双方结算意见,便勾结我公司原项目资料员晁某,盗窃我公司项目部原始合同及资料,俩人合伙伪造项目部印章、变造合同及签证证明等资料,并勾结安阳市法院部分法官及工作人员,以伪造、变造的施工合同等证据,于2017年7月10日在文峰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依据伪造的施工合同等伪证由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作出高额工程造价鉴定报告。针对贾某提交的施工合同等伪证,我司先后七次书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对不同页面的打印油墨是否一致、签名形成时间是否一致、不同页面形成时间时间是否一致、不同页面印章是否一致等申请司法鉴定,文峰区法院均不予受理或受理叫停或鉴定不能,且在几轮审理过程中离奇反常事件频出。
       本案一审时,原主审法官为刘法官主张原被告双方尊重事实、放弃争议,以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和施工图纸为工程结算鉴定依据,其他有争议的书证材料均不作为工程结算鉴定依据。原被告双方均表态同意。双方于2018年1月25日下午在文峰区法院技术科选工程造价鉴定机构,我公司律师发现移交资料中有法官明确要求不作为鉴定依据的《装修工程水电承包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等原告单方提交的资料,并当场提出异议,随后刘法官和技术科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当场再次表示要以现场实际施工量和图纸为依据去做造价鉴定。2018年3月初,我公司收到《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3月15日提交了《关于<工程造价鉴定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意见》。
        后刘法官被调至法院执行局,不再主审本案。2018年9月份,时隔半年后我公司突然收到高达251.8万的《工程造价鉴定报告》,而且该份鉴定报告出具的数额和细节内容与贾某起诉的标的额惊人一致,不得不怀疑鉴定过程弄虚作假。由于该《鉴定报告》仍然依据原告伪造的《装修工程水电承包施工合同》等证据作出,且该证据质证时我公司对真实性有异议,法院也没有认可其真实性,当然不能作为鉴定材料。我公司向法院承诺:“如若文书鉴定结果为真实一致,我公司愿认可接受该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二审再次败诉后,我司不断向全国人大及河南省高院实名反映相关情况,于2022年6月6日,本案经安阳中法审委会审查发现确有错误后,决定撤销原判决,应予再审,案号为(2022)豫05民监2号,历经艰辛,安阳中法终于同意对施工合同等进行司法鉴定,在庭审期间,我司代理人数次要求再审法官留存贾某提交的证据原件,并当庭陈述了该证据的重要性,但再审法官执意要求原件由贾明旭保管,并表明:“如果启动文书鉴定程序,贾某不提交,将承担所有不利后果。”果不其然,在随后启动鉴定程序后,贾某拒不提交施工合同等原件,导致文书鉴定不能进行。
       依照这个情况,该案已丧失起诉依据,理应驳回起诉或移交公安机关,但时至今日,贾某非但未承担任何不利后果,反而在再审法官斡旋下,要求我公司以放弃对贾某文书鉴定的诉求为代价,才能启动对案涉工程造价的重新鉴定。
       贾某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拒不提交施工合同等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下,我公司为配合法院再审工作、查清事实,本想既往不咎、不再深究贾某等人违法乱纪的行径,那些藏在本案幕后的黑手仍不消停!
       2022年6月6日安阳中院下发再审裁定,中止原判决执行,但文峰区法院在再审期间,明知已冻结我公司价值300万的房产和现金的情况下,再次违规冻结我公司账户360余万。时至今日我公司仍被挂着相关执行信息,银行授信等业务迟迟不能开展。二次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贾某指着非我公司承建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声称是由自己施工,这些近百万的争议项均被计入鉴定报告中,而且以现主审法官的意见和态度,该部分仍有很大可能会被错误计入造价结果中。
       综上所述:如此简单明了一个民事案件,稍作鉴定即可定分止争,偏偏历经长达6年的审判周期,离奇事情频出,背后黑幕昭然若揭!贾某变造合同、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妄图混淆黑白,根本原因是其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其才敢于对施工合同的签订、几十枚公章的出处等均以“我不清楚”、“我拒绝回答,被告代理人的问题很无聊”、“具体谁盖的章我不知道”等予以搪塞;其提交的施工合同才会出现前四页加盖骑缝章、第五页没有骑缝章这一怪象;其才敢于在伪造的施工合同中约定无维修义务,但对于事实维修的行为则当庭谎称为帮忙。我公司预感到,幕后黑手和保护伞不会善罢甘休,长达六年的时间,他们对文书鉴定都想尽各种理由和办法不予进行,他们亦会采取同样的违法手段干预工程造价认定,他们包庇犯罪分子,迫害企业经营,版面有限,其中种种黑幕和卑劣手段望领导明察,迫于无奈,现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等规定,在此实名举报,如有不实,愿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018年10月16日送达了“参与选择司法鉴定机构”的传票,以证明:法院定于2018年10月16日选择文书鉴定的机构,但选择过程中突然被法官中断,且从未进行任何解释.

       《河南省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案涉材料中出现的两枚公章不一致,我司找专业鉴定机构做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近几年,国家不断加强司法系统整顿。一个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一次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更大,不公平的审判会污染老百姓的心理,极大的影响社会风气,必须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司法整顿是依法治国的必经之路,至关重要。相信绝大多数司法干部是好样的,是为人民服务的,但也不排除存在腐败分子和害群之马。期待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像这样程序都违法了,还谈什么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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