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映贵州省晴隆县翁学兴、翁学旺、陈国清、林钦、翁金龙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举报信
目 录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
(一)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分明,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且绝大部分成员为福建籍且有前科...................... 3
(二)该组织通过巧取豪夺、暴力恐吓、威逼利诱等手段非法霸占了全力煤矿等资源,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4
(三)该组织通过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及贿赂晴隆县及黔西南州党政主要领导,在晴隆县形成重大不良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 5
二、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用巨额财产以及煤矿股 份向当地官员行贿,收买笼络晴隆县乃至黔西南州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为其违 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 .............................................................. 6
(一)晴隆县相关部门包庇该组织非法采矿犯罪行为、拘留无辜群众..7
(二)司法机关避重就轻,掩盖陈尚云等犯罪组织成员罪行..........7
(三)晴隆县原县委书记袁健林、原县长冯子健威胁迫害汤治用,阻碍其反映情况 ........................................................ 8
(四)晴隆县主要领导默许该组织非法采矿行为....................8
(五)原黔西南州委书记刘文新纵容该组织违法犯罪行为............8
三、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 9
(一)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 9
(二)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恐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11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 12
(四)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 13
(五)虚假诉讼罪 ........................................... 14
(六)非法采矿罪 ........................................... 14
(七)诈骗罪 ................................................ 16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污染环境罪 ......................... 16
(九)销售伪劣产品罪 ........................................ 17
(十)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 17
关于反映贵州省晴隆县翁学兴、翁学旺、陈国清、林钦等⼈
涉嫌组织、领导⿊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
我叫汤治用,身份证号 520202197405282438,系原晴隆县全力煤矿(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全力煤矿)的三名合伙人(以下称股东)之一,现向您反映贵州省晴隆县以翁学兴、翁学旺、陈国清、林钦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下简称该组织或该犯罪组织)的一系列骇人听闻的违法犯罪事实。
近十年来,该组织以全力煤矿为依托,笼络、招募上百名社会闲散和具有前科劣迹的人员,在晴隆县违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并通过实施合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采矿、职务侵占、故意毁坏财物、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同时该组织以巨资行贿的方式,收买黔西南州州委书记、晴隆县县委书记在内的主要领导,为其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尤其是原黔西南州州委书记(现为贵州省政法委副书记已经于2022年10月26日由贵州省纪委双规)刘文新收受该犯罪组织数千万元的贿赂,包庇其数十起违法犯罪案件不被处理。该犯罪组织曾纠集几十人对本人住所打砸,并多次对我家人实施跟踪、半夜砸门、撬门等“软暴力”违法犯罪行为,使我从一个本有着稳定生活和事业的企业家沦落至穷困潦倒、流离失所。现如今,为躲避该组织的恐吓和迫害,我和家人过着到处躲藏、提心吊胆的日子,现跪求您能在百忙之中,对本案给予关注。(下文第一、二、三部分对“本人”的称谓均以“汤治用”表述)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
2013 年,福建籍翁学兴(有前科,曾被判处抢劫罪)、翁学旺、陈国清、林孟文、林钦等人到贵州省晴隆县帮人非法催讨债务时,发现晴隆县全力煤矿拥有丰富煤矿资源,遂纠集数十名福建籍有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利用全力煤矿三名股东较为弱势的有利条件,采取诈骗、敲诈勒索、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不法手段,非法获取全力煤矿的经营管理权,再通过非法侵占、虚假诉讼、收买地方官员等手段转移全力煤矿财产以供该黑社会组织发展壮大。自 2013 年以来,翁学兴、翁学旺以全力煤矿为依托,通过笼络、招募上百名福建籍有前科的社会闲散人员,最终发展和演变成以翁学兴为组织者、领导者,翁学旺、陈国清、林孟文、林钦为骨干成员,翁金龙、翁明建、林胜谈、郭小兵、宋立强、李云生、李登贵、李登茂、翁祖勇、翁祖立、薛来樑、陈学武、林受强、丁超、王源强、俞钟辉、陈江群、张于文、林吓程、张于如、林华、李登基、王加伟等数十人(以上人员绝大多数有前科劣迹)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一)该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分明,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且绝大部分成员为福建籍且有前科
该组织绝大部分成员为福建省福清籍,翁学兴之前曾因抢劫杀人被处理,其与翁学旺系亲兄弟,林钦曾因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处理。翁学兴、翁学旺、林钦、陈国清四人在福建福清当地社会闲散人员中间有较高知名度,其四人在该组织内具有绝对的领导控制地位。其他一般成员绝大部分均有前科,在全力煤矿工程部、护矿队、综合部等部门担任职务,且该组织对其发放报酬。该组织层级分明,相关骨干成员近十年未予变动,较为固定,各成员在翁学兴统一指挥领导下,实施合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轮番扮演不同角色,使其违法犯罪行为更加具有隐蔽性。
(二)该组织通过巧取豪夺、暴力恐吓、威逼利诱等手段非法 霸占了 全力煤矿等资源,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2013 年该组织为达到霸占全力煤矿的目的,通过恐吓收买双管齐下给予全力煤矿负责人张忠豪上千万元好处费收买张忠豪,让其在针对方彦树、汤治用股权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过程中给予配合。针对收购方彦树股权,该犯罪组织采取隐瞒没有履行能力的事实,以先部分履行转让协议的方法,诱骗方彦树与其组织不同成员先后签订数份协议,不断将股权价值依次降低,最终以不合法的形式取得方彦树全部股权,但拒不支付所欠方彦树巨额转让费,并通过暴力、以暴力相威胁的恐吓手段,迫使方彦树不敢向其主张转让款。同时,该组织利用汤治用被羁押的契机,用恐吓加金钱收买张忠豪配合其通过协议形式取得全力煤矿的承包经营权,以实现霸占全力煤矿的目的。
对于汤治用的股权,该组织在与方彦树签订多份转让协议过程中,不断侵吞汤治用的股权份额,待汤治用羁押被解除,向该犯罪组织主张股权,该组织又隐瞒真相,骗取汤治用签署了无法律效力的股权比例确认书。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对汤治用住处进行打砸,威胁恐吓汤治用及其家人,故意毁坏汤治用的物品,以迫使汤治用不敢向其主张权利。
控制全力煤矿经营管理后,该组织通过职务侵占、虚假诉讼、非法经营等手段非法侵占全力煤矿财产达十几亿元,同时又与政府部分人员相勾结在晴隆县沙子镇小寨村原洞湾煤矿(已关闭矿井)实施非法采矿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 5000 多万元。这些非法获取的巨额财产,被用以支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并被用于行贿当地政府官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
(三)该组织通过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通过违法犯罪活动及贿赂晴隆县及黔西南州 党 政主要领导,在晴隆县形成重大不良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活秩序
该组织长期以煤矿“护矿队”的名义非法持有大量管制刀具,对晴隆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时晴隆县、黔西南州党政主要领导对该组织的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不管、不问、不查,更助长了该黑社会组织的嚣张气焰,使其肆意妄为,无法无天。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活秩序。
该组织在晴隆县小寨村以开发霞湖世家项目为幌子,进行非法勘探、采矿以及在晴隆县花鱼安村进行违法违规采矿过程中,采取事先未经村民允许便直接强占、强挖村民的房屋及农地、林地的方式,强占强挖土地达 700 多亩,毁损房屋十数幢,涉及村民 200 多户;同时,违法使用大量炸药开采煤矿,造成村民房屋被震毁,当地空气污染严重,至今已造成三名村民死亡(其中 2 名为花鱼安村民,1 名为沙子填小寨村非法采矿人员),其中死者王学明生前系 70 多岁高龄的五保户,自住房屋由于非法采矿被毁,在寒冬中被冻死,至今其家属未得到任何赔偿;死者朱华美所住房屋被非法采矿震毁、土地也被非法强占,朱华美生前一直找煤矿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却反被数次威胁、恐吓,最后走投无路再次与其他村民在矿上维权时,遭到福建马仔的推拉、恐吓而于当天气急而亡;当地上百户村民对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苦不堪言,部分村民无奈去找煤矿、政府反映情况,但因以翁学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早已通过行贿收买晴隆县主要官员,有关部门不但不依法处理,反而将反映问题的 10 多名群众予以拘留。
该组织通过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手段,侵占他人投资份额,通过虚假诉讼的犯罪手段,侵占煤矿财产,并侵害数十位债权人近 3 亿的合法权益至今未得到解决。
二、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用巨额财产以及煤矿股份向当地官员行贿,收买笼络晴隆县乃至黔西南州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为其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该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翁学兴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从全力煤矿、原洞湾煤矿非法获取的大量资金,向有关晴隆县及黔西南州公职人员行贿,包括原黔西南州州委书记刘文新、晴隆县原县委书记袁建林、晴隆县原县长冯子健、晴隆县原副县长封汪鑫、晴隆县能源局局长曾祥、黔西南州能源局党组书记潘龙等。上述人员长达十年间,收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巨额贿赂,为该组织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原黔西南州州委书记刘文新在黔西南州一手遮天,收受了该犯罪组织数千万元的贿赂,
是该犯罪组织的铁杆保护伞,其他县级公职人员在刘文新、袁建林的授意指使下,该犯罪组织的收买行贿下,具体实施非法保护措施,具体体现在:
(一) 晴隆县相关部门包庇该组织非法采矿犯罪行为、拘留无辜群众
该组织在晴隆县小寨村进行非法勘探、采矿以及在晴隆县花鱼安村进行违法违规采矿过程中,强占、强挖村民的房屋及农地、林地土地达 700 多亩,毁损房屋十多幢,涉及村民 200 多户,违规使用炸药造成村民房屋被震毁,空气、水污染严重并造成三名村民、非法采矿人员死亡。当地村民对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反映情况,晴隆县相关部门不但未依法进行处理,反而拘留了二十多名反映问题的无辜群众。
(二)司法机关避重就轻,掩盖陈尚云等犯罪组织成员罪行
2021 年,陈尚云等该犯罪组织成员多次故意毁坏全力煤矿的公共财产,并采取撬门的方式,非法侵入汤治用的居所,对汤治用家人长时间进行恐吓威胁,并滞留。当地民警到达现场均没有依法处理,对其行为包庇纵容。更令人发指的是,2021 年 1 月,该组织约 40 多名成员对汤治用的住所及办公室进行了长达四十分钟的打砸行为,当地司法机关仅处理了三名一般人员,未彻查本案,有意掩盖犯罪事实真相。
2022年1月22日,全力煤矿时任负责人汤仕彦按睛隆县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7日下发“睛地灾防指办函(2021)2号《关于立即对大厂镇六坝田村花月安组滑坡威胁区域群众采取紧急避险撤离的函》”,及睛隆县大厂镇人民政府2022年1月13日向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睛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下发的立即治理地质灾害消除安全隐患催告函,大厂镇人大胡主席在全力煤矿矿本部二楼办公室召开的会议上当场责令时任全力煤矿负责人汤仕彦必须承担主要法律责任、完成治理任务。而在2022年1月22日全力煤矿负责人汤仕彦按政府指令,带领施工队伍进入全力煤矿开展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施工过程中,却被司法机关将时任全力煤矿负责人的汤仕彦等一众主要施工人员名强行带离施工现场拘传到当地公安机关讯问,此案最终不了了之。
从2020年4月翁学旺、陈国清等人因刑事案件被抓捕,全力煤矿分公司的负责人经久丰总公司重新任命我汤治用指定的汤仕彦担任期间,本应当由汤仕彦主持全力煤矿生产,但睛隆县政府个别人员在多次召开的会议上阻止汤仕彦主持全力煤矿生产,强行违反法律指定由翁学旺、陈国清手下的马仔薛来樑在全力煤矿进行所谓的保电力生产,环境治理生产,这期间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薛来樑等人代表全力煤矿多年来对抗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做派,派员到晴隆县能源局查询到全力煤矿当年售煤47万吨,而且是假借其他几家贸易公司将煤碳售卖,之后将收取的煤款转入个人账户,利用这几家他们自己成立的贸易公司逃避法院执行,十年如一日,全靠当地司法机关包庇。当时煤价在900多一吨,估计收入在4~4.5亿左右,他们除了付了一千多万的债务应付一下外,补了以前欠的几千万税,付了八千万的征地拆迁款,福建人又再次侵吞了2个多亿左右。和之前侵吞十多亿的手法完全相同。这期间,我汤治用指定的全力煤矿负责人汤仕彦多次接到税务局的询问全力煤矿这期间不缴税费1300多万的事,汤仕彦作为时任全力煤矿负责人,一再对税务机关报告薛来樑以前的偷漏税数千万被人包庇事实,请税务机关将全力煤矿薛来樑等人偷漏税进行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但最终不了了之。
(三) 晴隆县原县委书记袁健林、原县长冯子健威胁迫害汤治用,阻碍其反映情况
近年来,汤治用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情况,尤其是 2021 年 7 月 10 日,汤治用以全力煤矿股东的身份参加晴隆县污染治理专题协调会,会议间歇,汤治用向政府领导反映该犯罪组织的情况。晴隆县原县长冯子健当即威胁汤治用,并于当天将汤治用拘留(事后法院的工作人员称就是由于汤治用告袁健林,袁健林指使法院打击报复的)。
(四)晴隆县主要领导默许该组织非法采矿行为
2018 年至 2020 年,该组织在晴隆县小寨村之所以能够打着以晴隆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幌子,将项目选址在原洞湾煤矿附近,实施非法采矿行为,没有晴隆县主要领导的默许、认可,是不可能做到的。煤矿开采后,该组织设立的毅恒公司之所以能够中标煤炭销售项目,没有晴隆县主要领导的支持,更是不可能做到的。另外,该组织在实施非法采矿犯罪活动中,居然还能获得晴隆县政府补贴达 1811 万元,没有政府领导的纵容、包庇,更是不可能实现的。
(五)原黔西南州委书记刘文新纵容该组织违法犯罪行为
汤治用及数百名村民持续多年的控告,贵州省公安厅、黔西南州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翁学兴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罪、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偷税漏税等多项罪名,向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在时任黔西南州委书记刘文新与黔西南州检察院等部门领导谈话后,州检察院又将已批捕的翁学旺等人释放,纵容其继续违法犯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至今仍逍遥法外。
三、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
(一)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全力煤矿原有三名股东,分别为汤治用、方彦树、张忠豪,登记负责人为张忠豪。2013 年前后,该犯罪组织为达到霸占全力煤矿的目的,一方面给予煤矿负责人张忠豪好处费将其收买,通过与张忠豪签订承包协议的合法外衣非法取得煤矿的管理权,另一方面,又利用汤治用被羁押的契机,隐瞒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方彦树继续签订多份转让协议,以达到骗取方彦树股权的目的。最后,该犯罪组织又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非法侵占了方彦树与汤治用的股权与全力煤矿的经营权。
1、2012 年,福建人陈孟辉作为买方与汤治用、方彦树、张忠豪三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以全力煤矿总市值 6.3 亿元的标准计算股权转让价格,陈孟辉仅支付给方彦树、张忠豪少量转让款便终止继续支付,后三股东又不得不于 2012 年 3 月份再次与陈孟辉签订转让协议,此次协议将股权转让价格计算标准由总市值 6.3 亿元降至 5.3 亿元,此次协议签署后,陈孟辉再次仅支付少量转让款便终止继续支付。2013 年 3 月份,陈孟辉将转让协议的权益转让给翁学兴、林钦,翁学兴、林钦与方彦树、张忠豪签订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计算标准由总市值 5.3 亿元降至 4.6 亿元,翁学兴、林钦对该协议未履行,没有支付转让款。2013 年 9月,翁学兴、林钦给予张忠豪近千万余元好处费,与张忠豪10签署合作经营协议,获取煤矿 90%的承包经营收益权。自此,该犯罪团伙实际控制了全力煤矿。
2013 年 9 月,该犯罪团伙又以煤矿需挂靠久丰集团为由,要求方彦树再签署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计算标准由总市值 4.6 亿元降至 3.3 亿元,即便这样,翁学兴、林钦等亦未支付方彦树转让款。2014 年 10 月份,该犯罪组织再次要求方彦树签署协议,此协议中,扣除方彦树之前收到的部分转让款及高额利息,方彦树 48.8%的股权被压缩至 1.24亿元。以此数额对应股权比例作为计算标准,全力煤矿总市值已被压缩至 2.54 亿元。
综上,我们不难看出,在方彦树与该犯罪组织所签订的一系列转让协议中,股权价格的计算标准也即全力煤矿总市值呈现不断降低的趋势,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分别为 6.3 亿元、5.3 亿元、4.6 亿元、3.3 亿元、2.54 亿元,两年内下降了近 60%。即使如此,翁学兴、林钦仅支付了方彦树转让款 4000 余万元后便拒绝履行合同,方彦树两次当面讨要转让款,分别在 2014 年 8、9 月份在昆明世纪城酒店被翁学兴、林孟文殴打、2015 年 11 月份在全力煤矿被林孟文、林钦殴打,同时遭受该犯罪组织中的多名成员言语威胁,致使
方彦树至今不敢再去追讨债务。
2、汤治用在 2013 年、2014 年 2 月被羁押期间,该犯罪组织在骗取方彦树股权的同时,强迫汤治用前妻配合其签署多份协议以处置汤治用的股权。汤治用重获自由后,全力煤矿早已被翁学兴等犯罪组织控制,煤矿每年的收益被该犯罪组织侵占。汤治用没有签署任何转让协议,持股比例却由之前的 37%降为 20%。在汤治用对此产生质疑时,翁学兴、林钦、陈国清先是与汤治用协商通过补签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补偿汤治用 17%的股权价值,同时翁学兴又要求汤治用签署补偿后的汤治用持股比例为 20%的确认书。上述两份协议签署后,翁学兴、林钦未依约支付任何转让费,却让人将汤治用留存的股权转让协议骗走并拒绝归还。之后,翁学兴多次指使他人对汤治用实施非法侵入住宅、威胁、恐吓汤治用的家人、对汤治用的住处进行打砸等违法犯罪行为。汤治用面对自己权益受损、又长期被威胁、恐吓境地,至今状告无门、走投无路。
(二)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恐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
1、因翁学兴、林孟文等人长期拖欠方彦树近亿元股权转让款,2014 年 8、9 月份,方彦树当面向翁学兴、林孟文主张债权时,在昆明世纪城酒店被翁学兴、林孟文等四五人殴打,并被恐吓若再来要钱,就会被打断腿或弄死。
2015 年 11 月份左右,方彦树再次到煤矿催要欠款时,林孟文等人先是对方彦树进行殴打并以暴力相威胁,后翁学兴、林孟文开车将方彦树的脚撞伤。
2、2021 年 1 月 10 日,翁学兴指使其组织成员刘忠全将煤矿办公室门故意砸坏,经报警,民警出警后未做处理。
2021 年 1 月 14 日晚九点许,受翁学兴、翁学旺、陈国清、林钦等主要人员指使,陈尚云等四人酒后故意闯入汤鹏航房间并辱骂威胁他,同时将全力煤矿院内的石桌和房门故意砸坏以达到再次恐吓的目的。
3、2021 年 1 月 31 日 12 时许,翁学兴、翁学旺、林钦、陈国清、林受强、薛来樑、翁祖立等指使翁明建、王加伟、林圣谈等人,纠集其组织成员 40 余人,手持棍棒,以暴力威胁手段将巴玉嫦、汤鹏航、汤仕旺、彭泽成四人囚禁控制在屋外角落数十分钟,并对巴玉嫦、汤治卫、汤仕旺在煤矿大门右侧二楼的住所及厨房内物品进行打砸、丢弃到屋外,共造成屋内的电视机、电风扇、电烤炉、电饭煲、智能手机、办公桌椅等近 50 件物品毁坏,将巴玉嫦、汤治卫、汤仕旺住所内棉被、垫子等物品随意丢弃在楼下院子内,打砸物品的时间持续四十多分钟。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
1、2020 年 12 月,翁学兴、翁学旺、陈国清、林钦等指使其团伙人员将汤治用在全力煤矿的住处撬开门锁,在汤治用房间居住长达数十天,同时,汤治用房间内的文件、协议等重要物品也被人洗劫一空。经民警现场询问其明确是受翁学兴、翁学旺指使。
2、2021 年 1 月 14 日晚九点许,受翁学兴、翁学旺、陈国清、林钦等主要人员指使,陈尚云等四人将煤矿院内的石桌和房门砸坏,进入汤治用次子汤鹏航的房间内,对汤鹏航进行谩骂、威胁并禁止汤鹏航离开,时间持续约数小时。最终迫于害怕再次被打击报复。当时出警民警以该四名打砸威胁人员喝了酒为由,拒不依法带涉嫌违法人员去调查,反而要受害人去派出所接受调查,因汤鹏航年幼害怕才被逼写了谅解书。
3、2021 年 9 月初,翁学兴给汤治用电话威胁称,其知道汤全家住址,让其等着瞧。同年 9 月 8 日,翁学兴、翁学旺、林钦指使其三名组织成员于凌晨三点左右至汤治用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天欣院 16 栋 16 楼 1602 的住处,采取拍打屋门、用力砸门、并用脚踹门的方式,叫喊开门。当晚汤鹏航一人在家,未敢开门,砸门时间持续了约十分钟。民警随后赶到现场,三人均已离开现场。
(四)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2014 年 3 月,翁学兴、翁学旺、陈国清、林钦、翁金龙等组织主要人员在实际控制全力煤矿经营管理后,不让股东汤治用安排的管理人员接触财务数据,最终完全剥夺汤治用在全力煤矿的监督管理权。翁学兴、翁学旺等指使财务总监翁金龙、出纳李登基另立账户,采取全力煤矿销售款不入公户直汇私户或以进入公户后再转入私户的手段,侵占全力煤矿财产。经会计专项审计: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3 月,全力煤矿煤炭销售款为1108230222.95 元,收到煤炭销售款后转入出纳李登基个人账户 621599253.48 元,再由李登基个人账户转至翁金龙个人账户 139211758.36 元。
2015 年 8 月,翁学兴、翁学旺等指使林钦、翁金龙注册晴隆县金兴旺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兴旺公司),翁学兴、翁学旺等人控制金兴旺公司采取低买高卖的方式销售全力煤矿的煤炭,从而侵占全力煤矿财产,经会计专项审计: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3 月,金兴旺公司从全力煤矿购进煤炭 1359393.25 吨,煤炭货款为 599211713.51元,侵占全力煤矿财产 4783767.21 元;2019 年 8 月,采取同样的方式,注册晴隆县富联煤炭洗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联公司),翁学兴、翁学旺等人控制富联公司采取低买高卖、少支付煤炭销售款的方式销售全力煤矿的煤炭,从而侵占全力煤矿公司财产,经会计专项审计:2019 年 8 月至2020 年 3 月,富联公司销售全力煤矿公司煤炭 116171.28吨,实际销售款项为 100174937.76 元,应付全力煤矿公司煤炭款 76422669.78 元,但实际支付到全力煤矿公司账户为4990000.00 元,剩余款项转至翁祖金个人账户 90949206.14元,再从翁祖金个人账户转至李登基个人账户 87060000.00元。侵占全力煤矿公司财产 90949206.14 元。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期间,李登基将其收到的全力煤矿公司煤炭销售款转入自己个人账户后,将其中约 1亿元用于购买贵州银行“爽得宝”理财产品,目前尚有款项未赎回。翁学兴从全力煤矿拿走上亿元用于个人购买了盘州市威红煤矿据为其该犯罪组织所有。
(五)虚假诉讼罪
2016 年,翁学兴、翁学旺等为了规避全力煤矿债权人的强制执行以及侵占全力煤矿财产,利用其实际控制全力煤矿经营管理的地位,指使其组织成员李云生、宋立强、李等贵、李登茂分别以虚假借款纠纷债权人的身份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全力煤矿,该四名涉案人员作为债权人竟委托同一名律师起诉,涉案金额分别为 4000 万元、6000 万元不等,共计近 2 亿元。最终该四宗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均以调解结案,致使全力煤矿 2 亿余元的资产被非法转移。
(六)非法采矿罪
2018 年至 2020 年,翁学兴为谋取非法利益,授意翁学旺、林钦、郭小兵、宋立强、林新华、丁超等组织成员,采取表面看似实施政府项目的形式,在晴隆县沙子镇小寨村原洞湾煤矿处非法采矿。2018 年,林钦利用晴隆县正值招商引资的机会,同郭小兵向晴隆县政府斡旋中山市霞湖世家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霞湖世家公司)到晴隆县投资,郭小兵利用其是中山霞湖世家公司董事长侄子的身份,以中山霞湖世家公司代表的身份多次到晴隆县投资考察。考察过程中,郭小兵以晴隆县政府推荐的沙子镇腾龙岭安置点不适合建厂及风水先生不看好为借口,意图将建厂位置改为沙子镇小寨村原洞湾煤矿处,晴隆县主要领导同意且纵容项目选址在沙子镇小寨村一组。随后林钦、郭小兵、翁学旺组织人员对原洞湾煤矿处的煤层分布、储量进行勘探,获取煤层数据的同时,安排杨波制作材料呈报立项及在晴隆县注册成立晴隆县霞湖世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晴隆县霞湖世家公司)。该组织于 2019 年 6 月以晴隆霞湖世家公司名义与晴隆县政府签订《投资备忘录》和《投资协议》,随后,翁学兴、翁学旺等人安排宋立强、张于文等人组织机械设备入场施工,并安排愈钟辉等人注册成立晴隆县毅恒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恒公司)、晴隆县捷盛煤炭洗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盛公司),为参与煤炭竞拍做准备。
2019 年 9 月,在施工现场挖出煤炭,时任晴隆县政府研究,成立煤炭处置领导小组,将晴隆霞湖世家公司挖掘出的煤炭交由晴隆县工投公司处置,后因该工投公司不具备煤炭销售资质,便委托其子公司晴隆县百川贸易公司负责销售晴隆霞湖世家公司挖出的煤炭。2019 年 11 月、12 月,经晴隆县政府两次组织煤炭销售竞标,均由翁学兴、翁学旺等设立的毅恒公司中标,毅恒公司陆续将开采出的煤炭销往阳光电厂、兴义电厂、普安电厂等公司。截止 2020 年 4 月,翁学兴、翁学旺、林钦、郭小兵等非法开采煤炭共计 29.98874 万吨,所需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费用 1230.57 万元,毅恒公司对外销售共获煤款10408.484502 万元,剔除购煤款后,实际获利 4634.484502万元,同时,晴隆县政府还支付该犯罪组织“三通一平”补贴共计 1811.320442 万元。
(七)诈骗罪
在上述以翁学兴、翁学旺、林钦、郭小兵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实际上以实施非法采矿为目的,以霞湖世家科技园“三通一平”建设项目为幌子,与晴隆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及《备忘录》,实现了上述人员在未经招投标的前提下,通过晴隆县政府直接获得“三通一平”施工许可,共骗取晴隆县政府支付的“三通一平”补贴款共计 1811.320442 万元。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污染环境罪
在实施非法采矿过程中,该组织强占强挖花鱼安村 60余户村民的农地、林地 100 余亩,强占小寨村 50 余户村民土地 300 余亩,强占贵州省普晴林场国有林地 200 余亩;拖欠花鱼安村村民土地、房屋补偿费用近 1 亿元,至今仍有包括罗方全、刘德巧、舒伯康、周兴芬、陈正粉、袁峻、刘胜刁、李俊等在内的 23 户村民未获得任何补偿,村民去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受到该组织“保护伞”的打压,先后有10 多名群众被拘留。
因该犯罪组织在非法开采过程中,长期未运行污染环保设施,破坏上下游区域地下水通道,每日将 3000 方煤矿废水直排。废水监测结果显示铁超标 60 倍、猛超标 6 倍,矿区泥煤严重破坏农田达几百亩。同时采矿产生的煤炭粉尘、有害气体硫亦严重超标,污染了当地村民的生活环境。更严重的是,由于长期使用大量炸药,还导致村民房屋主体及地面开裂无法居住、2 名村民死亡的严重后果。
(九)销售伪劣产品罪
经黔西南州公安局侦查认定:2019 年,翁学兴、翁学旺、林钦、郭小兵在晴隆县沙子镇小寨村原洞湾煤矿非法采矿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从广东茂名运来劣质柴油 2000余吨,以高于进价 200 元/吨的价格销售给施工队、运输队,从中牟利 40 余万元。经抽样鉴定,所销售的柴油闪点仅为58,低于60,且硫严重超标,属于劣质危险化工品。但该案最终因当地“保护伞”的包庇不了了之。
(十)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2021 年 7 月,全力煤矿负责人变更为汤仕彦、并核发新的营业执照,翁学兴、陈国清等人为申办全力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伪造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用于安全生产许可申报,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
以翁学兴、翁学旺、陈国清、林孟文、林钦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除实施了上述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还实施了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侵害国家利益的犯罪行为。晴隆县的广大群众对该犯罪组织以及保护伞深恶痛恨,我也一直就该有组织犯罪向有关部门多次实名举报,但由于有关领导为该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提供非法保护,致使该犯罪组织仍逍遥法外。2021 年贵州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了长达五个月的调查,掌握了大量犯罪证据,但由于得到贵州省政法委副书记刘文新的非法保护,最终该案又被搁置,停止调查。本人现用人格和生命担保以上情况绝对属实,跪求领导对本案给予关注、伸张正义,为深受其害的本人和其他老百姓讨个公道!
举报人:汤治用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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