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体收到河北滦县市民王钟先生反映,原滦县 法院(2011滦民初字第2403号、2404号民事判决),滦县荣盛玻璃制品厂欠王钟187万元及利息一案,13年过去了,法 院难以执行,其根本原因是村书记神通广大、八面玲珑。
事情还要从2009年,原滦县荣盛玻璃制品厂向当事人王钟借款人民币187万元拒不偿还,王钟只好起诉来维护自己 的利益,经滦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滦县荣盛玻璃制品厂归还187万及利息, 滦县法院 (2011)滦民初字第2403、 2404号 并查封滦县荣盛玻璃厂的集体使用权土地10226.67 平米,市民王先生本以为官司打赢了,钱财有了希望,但万万没想到,钱要不回来,法院查封的地都租给了别人。
滦县人民法院查封的玻璃厂土地整体租给一个名叫王树波的人,那么又是谁有这么大的权利将法院已查封的土地 都租出去呢?此人名叫马文杰,是滦县榛子镇朱官营村书记, 滦县荣盛玻璃制品厂是由朱官营村办企业,马文杰书记不单 单把上地租出去,而且向法院提交了很多伪证、假证明非法转移玻璃厂的合法财产,其 目的就是不履行法院判决、执 行的欠款。
马文杰书记明知土地早已被法院查封,还要将土地租给 一个名叫王树波的人,这让大家不禁有了很多遐想。是王树波与马文杰有利益的驱使?还是对法律的藐视?还是马文杰书记有更大的特权呢?是王树波要在此地建一所私人医院 (滦县承中中医院)说到这里大家也许似乎明白了些。
转眼间,市民王钟在滦县法院查封期满,申请向唐山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执异2017案02执异643号裁定。2018年8月 27日唐山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被执行人滦县荣盛玻璃厂土 地查封2年,由朱官营村委会保管,查封期间不得转移租赁 等,但马文杰书记又向唐山中院提供此土地是28户村民承包 地和荣盛玻璃厂没有关系,又说租给王树波建医院的土地是 滦县法院拍卖所得,唐 山中院主办法官屈岳完全听取和相信马书记的话语和伪证,不知是官官相护还是另有隐情?
马文杰原本就是一个大货车司机,自当了村书记后,摇 身一变,是因为马书记所在的村有很多大型企业、钢厂、铸 造厂、医院等等。也使马书记开上了百万豪车,诸多生意上 都持有股份,参与大小企业的运营。在榛子镇及至整个滦县, 马书记都是响当当的人物
时光飞逝,市 民王先生每天在无奈、无助、绝望的气息 中苟延残喘,13年的时间一直在追求公平、平等的道路上, 而滦县承中中医院生意红火,马文杰书记生活也是绚丽多彩。
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13年之久法院是真的搞不清楚事实,执行不了?还是马书记能量巨大呢?在 硕大的公权力面前,王先生显得是那么的卑微而渺小,说实话通过媒体诉求冤情,内心也非常纠结、恐惧,但法律无情民有眼,岂容胭脂掩真颜?更坚信正义有可能会迟到,但绝 不会缺席,在此小民诚恳请求上级领导、新闻媒体、全国网民、法律专家评议还老王一个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