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国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欺压老百姓榨干农民工血汗钱侵吞民营企业工程款的恶劣行径。
反映人:石裕津,男,汉族,系湖北省黄石巿阳新县人,身份证号为420222196310202834居住在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北辰村。
被反映人:兰州国投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艾杰,本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反映人: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高妹,系该公司董事长。
2013年6月20日,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入驻兰州市北环路(二期)东线工程BHD-4标段进行施工【注:之前兰州国投与江西路桥签订了《框架协议》】。2013年8月1日江西路桥与反映人石裕津签订了《项目经营承包责任书》(包工包料),该责任书约定工程范围、合同工期、工程价款同《框架协议的约定》;该责任书同时约定,江西路桥当收到业主工程款,再扣除约定的款项后,余款作为支付石裕津的工程款。
2013年9月6日经项目前期的招投标,兰州国投确定江西路桥为项目的中标单位。2013年12月28日兰州国投、江西路桥就兰州市北环路(二期)东线工程四标段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9.1.1工程计价的原则约定:决算价以施工图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依据,按照甘肃省市政2005定额等现行定额及有关条例进行计价,按定额标准不上浮、不下浮。工程结算以兰州市审计局委派的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该合同9.1.2约定合同为固定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内容和方法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按照甘肃省市政2005定额等现行定额及有关条例进行计价,按定额标准不上浮不下浮。
反映人石裕津签订完合同后依约进行施工。2016年6月30日工程竣工。2016年8月24日江西路桥与甘肃方圆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向兰州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了包括道路竣工图在内的兰州市北环(二期)东线工程BHD-4段项目城建档案200卷。 2016年9月21日兰州市北环路全线通车。2016年11月17日兰州国投认为具备验收条件,邀请兰州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兰州市城建档案馆、兰州市交警支队、城关区环卫局、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兰州市生态局、兰州市消防支队、城关区绿化所及建设、施工、管理、监理、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后因为兰州国投没有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无法进行竣工验收。2017年5月25日经施工方报价、监理方审核,建设单位审核造价为2.87839096.36亿元,向审计部门报审后初审造价为2.59254亿元。
反映人石裕津为自然人,在与江西路桥签订《项目经营责任书》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承包兰州市北环路(二期)东线工程BHD-4标段后进行全面施工,然而在石裕津完成该工程后,最终确定工程总造价为2.87839096亿元,兰州国投仅支付江西路桥2.417569561亿元,江西路桥仅支付施工方石裕津1.68313101亿元,因兰州国投、江西路桥恶意拖欠巨额工程款。反映人石裕津多次前往兰州国投、江西路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但兰州国投及江西路桥相互推诿,一直未解决实际拖欠工程款问题,导致反映人石裕津对外背负的借贷利息每年都在不断增长,仅就利息而言,已发展成为巨额债务。另亦有部分材料款没有结清,因此讨债的不离门,工程款的支付已演变成社会问题。
因实在背负不起巨额借贷利息,只好求助高层领导和媒体的关注,恳请当地政府出面调解兰州国投、江西路桥恶意拖欠巨额工程款的问题。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所有工程已早已完工,道路车辆通行八年多时间,兰州国投、江西路桥有什么理由不给施工方结算工程款?
中央再三强调“要增进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发展中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悠悠万事,民生为大,要多倾听民生、尊重民意、关注民情、致力民生,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中央在治国理政上也再次阐述《中国式现代化,只有民生为大,人民为大》。饱含着中央对人民的真挚情怀和温暖,同时也希望得到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美丽的甘肃营造一个优良的营商环境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