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贺宝宁,现住西安市高新区。实名举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长东,滥用职权、知法犯法、违法私自解封被查扣的被执行人财物,帮助被执行人转移所有财产,让执行就地落空。李长东视法律为儿戏,视老百姓为草芥,如此严重的违法乱纪,却没有人能管得了他。在我多次投诉无门的情况下,11月初,我通过多家网络公开曝光后,在社会上和延安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却始终没有引起上级机关和延安中院的高度重视,违法者李长东依然正常上班,仍我行我素,没有得到相关纪检部门的任何查处。我不禁要问,李长东的党性原则在哪?国家法律的权威在哪?延安中院坐视不管用心何在?遇到这种管理混乱的法院、目无法纪的法官,老百姓还有活路吗?相关部门是有意包庇还是放任自流?
延安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长东,在中院主要领导和纪检部门的眼皮底下徇私枉法、暗箱操作,变相“协助”被执行人在短期内将两亿资产转移至他人名下,让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资产,恶意逃债,有意制造冤假错案,天理何在?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乱纪,竟没有一个领导出面阻止或批评教育,任凭知法犯法、玩弄法律。这一罕见的目无法纪、失去党性原则的行为,令我及广大群众十分震惊。
我的执行财产落空后,先后多次前往延安中院寻找党组书记、院长刘群、纪检书记罗致进行追问,均以刚刚任职不知情为由推脱责任,回避不见。在追问执行局局长白宝庆时,他竟然回答自己对这起执行案件并不知情,系副局长一个人所为,属“体外循环”。这么大的执行案件,任由一个副局长一人在“操作”,局长浑然不知,可想延安中院的执法程序和案件管理有多么混乱。难道党组书记、院长等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没有一定的责任?执行局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非但不为自己的副手犯下严重的违法之事感到惭愧主动纠错,反而给李长东暗中打气撑腰,抵制相关部门的调查,想方设法以各种理由来搪塞和忽悠我,明显是在纵容执法者犯法,包庇李长东逃避法律责任。
简要事实: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日判决王延峰等被告归还我5326万元,由于借款人一直未履行承诺,我于2019年8月向延安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当即组织执行,并于2019年10月11日,查封了延安长盛建筑公司应收账款上亿元,查封期三年。
延安以红色革命圣地闻名于世,无疑是全国乃至世界人民的敬仰和向往的地方。然而,这么神圣的地方,却出现大跌眼镜的龌龊事,不得不让人对延安法治环境产生怀疑。作为延安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长东,理应执法公正、司法为民,积极解决群众矛盾,为创造和谐社会发挥自己的带头作用。然而,他却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一手遮天,在案款尚未执行到位、案件尚未执行终结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13日,向被执行人长盛公司的债务人延安新区投资开发公司发出了(2019)陕06执16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私自提前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长盛公司到期应收账款的冻结措施。长盛公司的到期应收账款解冻之后,延安新区投资开发公司迅速将30余套(约1亿元)尚未办理房产证的住宅和抵偿被执行人长盛公司,被执行人长盛公司立即将受偿的住宅和一亿元现金全部以抵债名义转移给他人以逃避执行。导致申请人欠账执行直接落空,实在令人目瞪口呆。为此,我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法院并没有对李长东进行问责和停职调查,依然在其岗位上履职,其背后究竟有多大的利益链令人浮想联翩。
无奈之下,在我多次强烈要求下,并以书面材料呈上,延安市中院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虽然以(2022)陕06执恢71号执行裁定恢复了对案件的执行,但是,由于执行局副局长李长东私自解除行为造成了长盛公司转移财产后再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被执行人也无其他资产可供执行的局面,导致我申请执行的近一亿元债权本息彻底丧失了执行保障。法官李长东的违法操作,充当被执行人王彦峰的保护伞,为其帮忙转移资产,使他的财物没有受到分文损失,成功逃避了法律追究,助长了他的嚣张气焰,使得其更加猖狂、为所欲为,住别墅开豪车,开金矿、开煤矿等、宴请法院领导海吃海喝照样进行,藐视党纪国法,拉法官下水。
作为执行局副局长的李长东胆子实在太大了,竟敢拿法律当儿戏,背后必有巨大的利益交换,我曾向陕西省高级法院申诉,在督办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法院于2023年作出了(2023)陕执他175号执行裁定书,指定由榆林市中级法院执行,但至今仍未有任何结果。
据我了解,李长东和被告有巨大的利益勾连,经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频繁与社会名流频繁接触,在私人会所吃喝、打麻将等。为此,我将自己的质疑和了解到的情况向法院纪检部门举报,同时也向省纪委、省检察院、延安市纪委和监察部门举报,等来的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西安知名法律工作者白红卫坦言:执行法官未告知当事人并未经当事人同意将查封的财产解封,涉嫌枉法办案。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法官违反法律规定,将面临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等纪律处分;当执行法官的行为构成犯罪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执行申请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错误执行行为造成损害申请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规定,向延安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让法院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也给延安中院普普法。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薛峰说:“这是典型的枉法,滥用职权。”
李长东是一名老法官,人称“李亿万”,在延安没有他不敢做的事,延安中院已有多名法官因枉法受到处理直至被判刑,而李长东仍能逍遥法外,令人百思不得其解。难怪被执行人王延锋敢口出狂言说:“你们法院敢强制执行我,我就让你们领导先坐牢”。被执行人王彦峰这番话不言而喻,明眼人都能看懂他的意思。
红色延安,承载着伟大的革命历史,闪耀着永恒的光芒。他的精神永远铭刻在每一个中国人心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李长东的违法事实,相关部门理应尽快对其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院长刘群应同时启用纠错机制,杜绝内部违法犯罪,使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但刘群院长并没有把自己分内的龌龊之事认真地去调查处理,而是不闻不问,任其发展,还理直气壮地给我说案子已经交由榆林中院接手处理,延安中院已不再管该案。最高法要求:加快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体系:对法官故意违反法规办案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给予惩戒。
尊敬的延安中院刘群院长、罗致书记、白宝庆局长,此事一日不解决 我一日都不会放弃举报,我相信在共产党领导下,在上级纪检部门的监督和干预下,那些玩弄法律、顶风作案、充当保护伞、以身试法者终有一天会得到正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