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莲花:春节有家难回的一群人

2025-01-20 16:16:03  来源: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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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蛇年春节即将来临,江西省莲花县在外打工的郭勇、李梅花等19人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多年以前在老家投资建设的“家”莫名其妙被没收,政府部门的封条直接贴到了大门上........每到新春佳节,思乡情绪与悔恨愤怒交织,他们的内心在默默呼唤,这样的无奈处境哪天是个头?他们还要在外漂泊多少个春节?

     一、为养老建造的大楼突然被没收,引发系列诉讼。

      2018年3月16日郭勇、李梅花等19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位于江西省莲花县安成大道碧云大厦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大家为今后抱团养老竭尽全力筹集资金建造了碧云大厦,为商住楼共16层,宗地面积4141.59m2,建筑面积12168.8m2,其中1-5层为商业用房用于养老开支,6-16层为住宅用房用于养老居住。2022年3月21日19人按份共有取得不动产权证。

       二、正在法院审理中的行政诉讼

       其一、江西高院再审中的三起行政诉讼。莲花县为没收当事人郭勇、李梅花等19人按份共有的碧云大厦,先后由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行政决定撤销9项涉及碧云大厦的行政决定,包括撤销碧云大厦《不动产权证书》;莲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行政决定,撤销涉及碧云大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以及莲花县城市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碧云大厦(建筑物)。

         当事人郭勇、李梅花分别提出3起行政诉讼,一、二审法院都以当事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裁定不予立案,现在江西高院再审中,已两次通知延长审理。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建新律师认为此举毫无依据,即使根据生活常识,财产被没收了不能够通过打官司讨要说法,也是荒唐的。

      其二、萍乡中院审理中的涉及碧云大厦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诉讼。             

       2024年2月4日莲花县公证处向当事人郭勇制作《领取提存物通知书》,载明2024年2月2日莲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莲花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退还DJE2018002(碧云大厦)相关规费及土地出让金的批复》(莲府办批字(2023)48号)(下称“案涉批复”),将退还郭勇的相关规费及土地出让金683221.17元提存于公证处。

       郭建新律师认为郭勇等19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法有效,莲花县政府作出“案涉批复”强行退还土地出让金,毫无依据。至于退还相关规费至少也是依据错误。对于莲花县政府作出的“案涉批复”,郭勇先申请行政复议,后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现已中止审理。

      三、政府部门为何胁迫撤诉?为何胁迫领取相关规费及土地出让金?

      若莲花县资规局、住建局作出的行政决定,莲花县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莲花县政府作出的“案涉批复”合法合规,现在诉讼中不是正好解决相关争议?为何莲花县公安、纪委、镇政府、资规局等部门要想尽办法,绞尽脑汁胁迫郭勇撤诉?不解决问题,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是否说明莲花县相关职能部门不讲法律,超越职权,至少是滥用职权,明目张胆侵害百姓利益,破坏地方法治环境?

      四、不择手段 与民争利的地方政府

        2023年2月7日莲花县城市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碧云大厦建筑物,2023年3月30日莲花县政府公告拍卖碧云大厦,起拍价5120万元,竞卖保证金260万元。而根据莲花县政府作出的“案涉批复”,退还碧云大厦相关规费及土地出让金共计1366.442334万元,可见通过该“交易”县政府能够赚多少?而且,既然碧云大厦为违法建设,怎么能够拍卖?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西塞罗脍炙人口的名言“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1944年毛泽东提出了“为人民服务”,并讲述了该内涵,两者殊途同归,都表达了权力是为人民服务的,应当以人民为中心。若政府不讲法律,不解决问题,而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符合人民政府称谓吗?为此,希望莲花县政府迷途知返,尽早回归法治轨道,让司法作出公正的裁判。也恳请并呼吁江西省高院、萍乡市中院尽快作出公正裁判,让当事人尽早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春节将至,有家难回的19位没收当事人注定要在外再次渡过一个糟心的蛇年春节了........

    注:当事人免责声明照片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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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gongy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