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收到来自山东省东明县城关镇群众张奎香的报料称,2019年5月她们家在棚改拆迁过程中,因赔偿价格未能与政府达成一致后,遭到强制拆迁,并且,相关人员在强拆过程中使用了多种不合理的手段。
张奎香在反映材料中说,她们家宅基地约0. 7亩,房屋建筑面积300余平方米,建有冷库800余立方,仅冷库建设累积就花费近200余万元。现在房屋所处新建小区为东明县龙脉御府。经与北京、济南律师咨询,结合国家政策、区域地段,律师认为拆迁补偿款应为580万元。但是东明县南关社区村主任魏佩忠让评估公司第一次所作的评估报告仅为69万元,与实际应赔偿价相去甚远,张奎香表示不满意,于是便找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提起上诉。当时开发商急着赶工交房,多次找城关街道办领导及魏佩忠催紧拆迁进度。后来魏佩忠只让七队队长邢俊立给张奎香打了一次电话,告知其出了第二份评估,金额为80万元,至于冷库的赔偿事宜待房屋拆迁签字后再说,而且评估报告还只让看不让拿,要签的话就来社区大队部签。同时还说,如果走法律途径,最多只能给50万元。张奎香认为,冷库由于在房屋内建设,根本无法只拆屋子不拆冷库,他们此举是想骗她签了字后失去维权的机会,所以就没签字同意。从那时起至今,近两年时间再没有任何人因此事去找她们家人协商过此事。
2020年4月份,城关镇街道办事处和村主任魏佩忠给东明县法院递交《协商记录》材料,上面写道:在棚改拆迁过程中,工作组在与被拆迁户家沟通补偿事宜时,因被拆迁户提出525万元人民币补偿款的要求与政策规定差距较大,所以导致协商无果(材料上没有出现冷库赔偿事项)。随后,在2020年5月6日,东明县法院下达裁定,对邓国华(张奎香的丈夫)家实施强制拆除。裁定书上写道:“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项目指挥部及征收部门多次与被征收人协商未能在该项目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
这让张奎香一家人非常难以接受和理解。她提出几个疑问:第一,在被征收事件开始至今,除了邢俊立给她们家打过一次电话后根本没有任何人就拆迁之事与她们家人协商过,所谓的多次协商纯粹是子虚乌有;第二,魏佩忠在递交到东明县法院的那份所谓的《协商记录》也纯粹是造假,上面的签名一看就是同一个人的笔迹,而且,那上面签名的人她们家人不认识也从来没见过这些人;第三,她们家从来没有漫天要价,更没有像魏佩忠材料上所写的要求525万的赔偿。(张奎香家共3户,如果按每户要求525万的话,3户共计1575万元)所以张奎香认为,魏佩忠之所以写这份材料上报,目的是让相关部门认定她们家是无理取闹,最后导致被法院下了被强制拆除的裁定。
在不服裁定判决之后,张奎香四处求诉,多次向相关部门打听,请求能够得到一个合理的答复,最终也没有得到任何结果。不但如此,更让她想不到的是,2021年5月14日凌晨5点30分左右,在没有收到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家里被300余人围住,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证明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其丈夫邓国华开门。邓国华登上房顶查看时被强拆人员用高压水枪喷射并被殴打,随后遭到关押,目前都不知他身在何处。
近日,笔者就张奎香反映的问题分別联系了该县拆迁办王主任,王主任对笔者说,他们是依法拆迁,不存在违法拆迁,在联系拆迁办王主任后,笔者又致电城关街道办牛书记,牛书记一直接未按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指出: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近年来,棚户区改造深入民心,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它不仅提升居住环境中的人气指数,同时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促进了生产生活、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各级相关部门在棚改拆迁过程中的合理操作更是提高群众满意度、展示和发挥党的优良政策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