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一家名为宜昌恒裕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恒裕公司),因非法融资金链断裂,其开发的项目平湖天下因用地被查封两年无法开工,法人王正金因此被判刑,但此时,该项目预售团购房款已近三亿元有上千债权人。
为维护债权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日依法对恒裕公司破产重整。2017年9月4日,经该院([2016]鄂0506民破2-3号)宣告破产,区政府成立破产专班,指定时任区房管局局长金江任破产管理人(简称管理人)组长,接盘处理项目续建和交房偿债等事宜。
但多年来,该公司破产清偿顺序排名最后的约二百个普通债权人一直在反映,恒裕公司管理人及组长金江在平湖天下有望转机时,管理人却违背"盘活项目,实行利益最大化,维护各方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破产宗旨,背离《破产法》、市场行情和规则,处处维护关系人"引荐"的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简称江苏华建)利益最大化,这样待项目做完,利润可能被卷走,他们将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真正沦为为贫困户。
图为普通债权人签字。
为此,普通债权人列举了管理人及组长存在的八方面问题:
一、破产管理人违背《破产法》程序,实际操作"一言堂",侵犯债权人权益。
《破产法》规定,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宣布破产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组织召开,并指定会议主席。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天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但破产开始,管理人没有首先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代表和主席,管理人"反客为主",未经合法的债权人代表表决,决策多项重大关键事项。
如,债权人会议召开前近三个月的2017年2月13日,管理人及金江通知八位普通债权人到房管局,在预先备好的会议纪要和《债权人代表会议备忘录》上签字按手印,这明显不具合法性。签字者均表示当时他们不代表全体债权人意志,仅代表个人意愿,但他们出于相信政府才签字按手印的。参会债权人会前还不知道续建方是谁,但管理人与江苏华建的工程合同已拟定好,而此时江苏华建及法人唐生健因涉嫌行贿承包工程案处于立案审理和取保候审期间;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把项目四期(A区、B区、C区)总承包给江苏华建,还确定了极不合理的融资借款方案。
再如,受疫情和市场影响,房屋销售款不能如期支付江苏华建,在许多普通债权人反对或不知情下,管理人于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拍卖重振项目住宅和商铺共93套。按照管理人与江苏华建约定,先后六次(比规定多三次)降价仍无人购买,把商品房按70%、商铺按50%的销售拆价抵偿江苏华建。如:A区建成住宅面积为62414.90㎡,售价5918元/㎡,应收销售款为3.69亿元;A区商铺19617.19㎡,售价12000元/㎡,应收销售款为2.35亿元。商品房按售价70%拍卖应收销售款为2.59亿元,商铺按售价50%拍卖应收销售款为1.18亿元,直接损失2.27亿元。
此次拍卖前,部分普通债权人已经提出自救方案:债权人用债权作为首付,按揭贷款,贷款金额足以支付重整项目所需费用,能较好维护各方债权人权益。管理人拒绝这个合理方案。
此次拍卖果"如意"流产,管理人把房产折价抵偿给江苏华建。此时,有人以高于抵偿价现金购买,管理人还不卖。抵偿价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结局是江苏华建再获巨大利益,而普通债权人血汗债权将陷入无望。
出于对管理人多次"反客为主"私自决定重大事项,债权人无法对其监督的事实,债权人又要求调整现有破产管理模式,由债权人自己组建经营团队经营,政府专班管理人只负责监管协调;要求推荐5名普通债权人常驻管理人处,费用自理,代表普通债权人与管理人沟通。但管理人至今没有回应这些合理要求。
二、涉嫌违反招投标法,江苏华建作为唯一邀标企业续建破产项目,与管理人组长金江涉嫌"近亲"关系须避嫌。
部分普通债权人经多方了解到,当初江苏华建能够承包破产重整项目,是通过"关系人"-退休前是副厅级的宜昌高新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杨某仁"引荐",作为唯一"邀标"企业成为项目续建方;江苏华建法人唐生健与杨某仁是认识多年的好朋友,关系密切,而杨某仁是金江的亲姨爹。这在当地是公开的事,以上层层相连的关系,"定制"承包项目,究竟有多少经不起查证的问题,至今也无人过问。
三、江苏华建及唐生健因招标工程行贿被刑事处罚,被"引荐"续建破产项目背后内幕引发联想和猜疑。
2018年1月21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鄂0503刑初136号显示,被告人江苏华建为在建设工程项目投标、项目质保金提前退还和工程质量验收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唐生健作为法人,也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判决被告单位江苏华建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唐生健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而同时期在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单位行贿罪案件,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犯单位行贿罪,共行贿了51万元,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而唐生健为法人的单位行贿110万元,其单位仅仅被罚款20万元,唐生健却被免于刑事处罚。用行贿手段获取项目建设,金江的亲姨爹所介绍的江苏华建是否也有内幕?
四、管理人明知江苏华建及唐生健还处在审理和取保候审期间,仍与其签订不公平的施工、借款协议,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如,管理人与江苏华建签定的合同价远高于市场价600元/平方米,按最高定额仅下浮2%,而其他同类合同普遍下浮10%-15%,极不合理,让人猜疑。
再如,管理人单方多次同意大量合同变更,施工中江苏华建对能够增大利润的施工项目不断变更,致使成本剧增。如:平湖天下项目B、C区建设费用,当时是一级建筑企业并有专业核算团队的江苏华建进场时没有任何竞争对手,自己提供工程量及价格依据及预算,合同总额为1.8亿元。工程结算时,仅B、C区工程款就在原合同基础上增加4千多万元(可建2万平方米),明显不符行情规则,承建方擅自加价,管理人配合结算,巨大差额触目惊心,背后问题债权人一无所知。
另外,管理人让江苏华建强行接手所有在建工程。A区项目原施工队伍有能力完成项目施工,管理人按照江苏华建的意愿,A区项目只能给江苏华建做,否则,就要赔偿江苏华建1000万元,迫使债权人代表同意。结果江苏华建施工成本远远高于原建筑企业。
五、管理人与江苏华建签订了不合理甚至违法的高息和利滚利借款协议。
破产项目重启后,部分江苏华建借款其实是垫资款,是用于启动破产项目,这部分借款按照15%年利率,可以理解。但有部分借款的来源是将工程款、材料款反复挂帐转为借款,这种借款按照15%年利率支付高额利息是不合理的。一般施工单位都有垫资,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工程款,没有哪一家是按照15%年利率支付利息的。当时银行基准年利率为3.85%。每年年终财务进行一次总结算,所欠本息合计总额全部计入次年借款本金,按照15%年利率支付利息,明显利滚利,每月支付利息超百万元。
再如,进度款秒变“借款”,高额利率,双重牟利。江苏华建大多工程是分包出去的,很多建筑材料用后付款,这是建筑市场的潜规则,这两项未付款项占江苏华建工程进度应付款的75%以上,管理人还是按照应付工程进度款全额结算后,立即转成了向江苏华建的借款,按照年息15%支付利息。
这样,江苏华建工程丰厚利润和借款高额利息“双丰收”,不亚于恒裕公司早期的高利贷,即“翻版”套路贷,据此测算江苏华建该项目综合利润40%以上,出奇高于行业平均利润。担任多年房管局局长的金江对此不可能什么都不懂,反而全力配合江苏华建上述行为,是否有利益分配,至今没有相关单位审查以上存在的问题。
六、金江的局长身份和表现已不适合继续兼任管理人组长,须轮岗避嫌追责。
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要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分为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并实行名册制。金江从夷陵区房管局局长兼任管理人组长,现任区市场监管局长,其公务员党员领导干部身份兼任管理人组长,其本人是作为机构管理人或个人管理人,债权人对此一无所知,并且多年来,金江在破产操作中将专班成员和债权人代表成摆设,重大事项中都是一人决策不愿意接受债权人的监督,为此,专班成员和债权人代表为自保纷纷离职。
利用管理人身份的便利和特权,金江在项目有销售公司的情况下,仍然将商铺包销给他好朋友王某勇(茶叶个体户),合同约定到包销合同2021年5月到期,达不到销售目标没收保证金。期间王某勇只销售一个商铺,眼看要赔钱,管理人于2020年12月故意违约解除合同,退还王某勇保证金,并赔偿违约金50万元,明显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广大普通债权人认为金江作为公务员兼职五年管理人组长,期间与江苏华建关系已“非同一般”,却几乎没有与普通债权人深入交流过,更不了解他们的困境,处处以江苏华建利润最大化操作,重大事项决策不充分听取债权人建议,严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为此对他完全失去信任,希望能更换管理人。
七、债权人委员会组织结构残缺,很难对管理人有效监督。普通债权人委员会前两任主席为自保均已辞职,目前主席空缺近一年;现任恒裕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代表不能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合法权益,已失去代表作用。
目前破产重整项目进入关键阶段,需按《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补举债权人代表和主席,完善债权人委员会,以有效监督管理人。
八、管理人需追查恒裕公司原巨额融资去向。2015年前后恒裕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实际操控人是陈某山,他作为一名国家税务干部,利用姐夫哥王某建时任宜昌市财政局负责人的关系,请长假任恒裕公司财务总监,专门负责融资和财务,运作获取房地产建设用地(该地块为该局管理的国有资产),幕后更让人猜疑。非法融资案追究了法人王正金的刑责,而陈某山却安全回原单位上班并退休。当时融资有巨额资金是从法人王正金、财务总监陈某山、出纳邹某华(王正金的姨妹)的个人账户进出,至今去向不明,需要管理人去追查。
部分被骗至贫的普通债权人称,截止目前,恒裕公司破产管理人拍卖“腾挪”破产资产,这背后内幕让人猜疑,导致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人的资产处于危险境地。
对此,恒裕公司的债权人认为,破产企业不是“唐僧肉”,更不希望某些官员将破产企业当成生意来经营,他们希望有关方面重视他们的关切。
(作者:李春生)
原文链接:http://www.fzshcn.com/society/G2013531NT5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