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宁乡市(以前为县,后改为市,下同)回龙铺镇准堤庵完全小学教师刘正辉因病去世,其所在学校和家属依法向职能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是,谁也没想到,为了这个工伤认定,不仅搞了行政复议,还打了4次官司。时至今日,彭家人还是看不到希望。
2011年12月31日,刘正辉在学校上班时,突发疾病,前往医院看病后带药回家治疗。第二天晚上,他到学校值班守夜,仍感身体不适,请人代班后回家休息,当晚11时病情加重去世。事后,回龙铺镇中心学校为刘正辉申请工伤认定。2012年5月3日,宁乡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证工伤决定书。彭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宁乡市人民政府撤销了人社局的决定,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2年11月9日,宁乡市人社局又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彭不服,起诉到法院。2013年,宁乡市法院一审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都判决人社局败诉,要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2013年7月19日,市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013年12月9日,宁乡市法院再审,今年3月2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人社局再次败诉。官司打了4次,彭俊平以为可以安心地等待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结论了。没想到,5月30日,人社局又传来一纸文书,内容依然是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彭彭俊平拿着一厚沓的材料彻底绝望了,她说,我相信法律,希望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个公道,但人社局每次败诉后,都找个理由打官司,这官司都打了4次,耗了快3年了,何时是个尽头?她一个弱女子怎经得起这样无休止的折腾?彭俊平说,她再也打不动官司了,只希望上级领导能重视此事,给她一个公道。 人社局称:只要找到新证据官司就要打下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之规定,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宁乡市人社局拒不给刘正辉作工伤认定的理由是:刘正辉是在家中突发疾病死亡,死亡时不在工作岗位,死因不明,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而宁乡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和两级法院的4次判决则认为,虽然刘正辉死亡时不在工作岗位,也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病后立即送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但确实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而且从突发疾病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三个条件,对刘正辉的死亡应视同工伤。人社局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是对刘正辉死亡的事实认定有误以及对上述法条理解适用不当。
今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中还特别强调:工伤保险的立法是以职工为权利本位,从立法目的的角度看,在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况下,应当向职工方面倾斜。湖南日报记者采访了宁乡市人社局一名姓孙的负责人,她说,人社部门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对工伤认定一直是严格依法把关的。法院每次判决后,该局都重新调查,补充证据,依法作出了认定。最后,人社局再次作出不予认定的依据是:通过调查刘正辉学校的工作日志,证实其在2011年12月30日就已发病且不在工作岗位,也就是说从发病到死亡已超过了48小时。记记者提出质疑,这属于最基本的证据,应当在最初取证时就应该获得的,为何时至今日才作为新证据提出来。孙答复说,每次法院让我们重新作认定,我们就会重新调查,找出新证据,再据此作结论。结果不能认定为工伤,就会照样作出不予认定书。一起简单的工伤认定,反反复复历经3年4次官司仍无结果。
作为逝者家属,宁乡村民彭俊平除承受着丈夫去世后的悲伤,还得与市人社局进行着一场无法看到尽头的诉讼。保证社保资金安全,对工伤认定严格依法把关本无可厚非,是人社部门职责所在。但在法院四次判决其败诉,市政府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其相关决定的情况下,宁乡市人社局仍一而再,再而三地认定彭俊平丈夫不属于工伤,这就有些让人难以理解了。
人社部门是工作鉴定的唯一合法机构,在工伤认定中提供简捷、便民的服务,本是履责的应尽之义。工伤认定是法律赋予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符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是由人社局做出裁决。但这样的认定、裁决,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容不得执行者随意捏拿——符合规定的,一点也不能少给。
宁乡市人社局每次败诉后,却总能收集到新的证据为自己主张举证。这样亮一招、藏一招的做派,明显与行政许可法和工伤认定办法的立法精神相背离,尤其是“只要找到新证据,官司就要打下去”的表态,更难脱故意折腾之嫌。如果说重一点,是对当事人的戏弄,是对法律的不敬、不畏、不遵。这其中是否有不可告人的隐情?望相关职能部門认真严查,让死者安息,让生者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