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明确:六类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自3月1日起施行。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以下六类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融资行为;
◆购买主体的人员招用和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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