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长治潞安余吾煤业发生一起矿工死亡涉嫌瞒报

2021-02-06 10:28: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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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长治潞安余吾煤业发生一起矿工死亡涉嫌瞒报事件。死者,王平,男42岁,身份证14041119780302561x,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东青乡掌里村人,死者生前系余吾煤业煤巷掘进二队副队长,用工形式为城合工。

 2019年12月17日下午2时30分,王平正常参加班前会,会后前往工作点:北三交带下山,在到达工作点不久后发生片帮事故,王平被掉落石块击中,最终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余吾煤业私下与死者家属协调处理。
目前,举报人已向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实名举报此次矿难,期待调查结果尽快落实。



       谁该为瞒报担责?事实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及经济惩罚,遇事后私了瞒报屡见不鲜,是不少矿企惯性操作。近年来矿难事故相对减少,以及对瞒报行为的追责加码,矿难瞒报现象似乎也有所收敛。但就此事故看,对事故瞒报的治理之弦不容放松。2月23日晋中紫金煤业的瞒报教训尚清晰在目。敢在风口浪尖上明目张胆花钱封口,其只手遮天,新媒体时代“封杀"信息的动力和能力不可小觑。矿难发生已是大不幸,可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不是按规定及时上报而是试图瞒报,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事故处置的相关规定,更是草菅人命。暂时不说矿难的发生到底是不是人祸,但毫无疑问,事后瞒报绝对的人祸,其危害程度不亚于矿难本身。如不加以严查,恐怕对企业来说也是一锤“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期待相关部门能直面媒体、说真话、交实底、从善如流讲清楚谁该为瞒报事件买单,是矿方某些人、还是被“公关”者还是另有其人。其瞒报背后有无隐藏着更为严重的违法纪事实。我们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敬请拭目以待!



(责编:xb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