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带来的影响,中央早就出台了“三个规定”,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在市、县政法领导干预下,违法解除反映人冻结款,给反映人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制造了一起冤假错案。
案件缘起2015年10月,反映人安卫强与河南天谷农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66万元经陕州区法院审理反映人胜诉,2016年1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两次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3万余元却一直没有给反映人支付,案件无任何实质性进展。反映人发现被执行人天谷农业在西安伊利泰普克饮品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牛奶款,经申请陕州区法院于 2018年1月12日,分别冻结了被执行人牛奶款115748元(对应裁定(2016)豫1222执105号之一和649543元(对应裁定(2016)豫1222执106号之一)。冻结了钱款,反映人以为案件执行款到位就不远了。然而,2018年2月8日,陕州区法院在反映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解除了上述冻结款(对应裁定分别为(2016)豫1222执105号之二和(2016)豫1222执106号之二);且解除执行裁行书2019年3月在反映人的强烈要求下才得已“送达”(送达文书签字日期却被要求签的是2018年2月9日)。上述涉案款项于2018年1月17日被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轮候查封,并于2018年6月5日被划扣49万余元。
被拦在在铁拦外的当事人无奈的看着陕州区人民法院牌子
安卫强受到三门峡市原政法委书记王振清、陕州区原政法委书记狄玉华的干预将安卫强的民事赔偿案制造成无辜冤案,反映人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却被第二财产保全人执行走了。当反映人得知此事后,陕州区法院副院长张社红说(有录音为证)申请人提供执行财产线索,陕州区法院去执行把钱冻结了,陕州区政法委书记狄玉华说是市政法委书记王振清的指示,不让执行,陕州区法院解冻了,让湖滨区法院把钱执行走了,两个法院弄这的确不合适,你还是去寻寻王振清书记吧?!随后,在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安卫强提出的国家赔偿一案审理中,陕州区法院代理人王丽明均辩称,解除冻结行为是在陕州区政法委的要求下进行的。
据悉,陕州区法院、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认为,赔偿请求人安卫强申请国家赔偿,所涉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其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安卫强则认为,其申请国家赔偿是因三门峡市、县政法委领导干预司法、陕州区法院错误执行造成的,且被执行人早已处于停业并无财产可执行。目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门峡巿政法教育指导组、三门峡市纪委均已介入调查此案,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否能得到维护,我们将持续关注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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