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实名举报举报投诉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官商勾结

2021-05-17 09:48: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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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泽云,家住响水县中央花苑27栋406室,身份证号:320921197611106021。  
    现实名举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在我诉讼对周序志名下可支配财产诉前保全一案中有关办案人员涉嫌渎职 、官商勾结,造成本人巨大经济损失。
    周序志,家住响水县御景豪庭D07栋1604室,现响水镇序志百货店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

   自2020年6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份,周序志因从事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及猪肉白条批发生意资金断裂,从我处借款以用于个人生意周转,累计借款金额达到捌拾五万贰仟伍佰捌拾元整。后经多次讨要未果,万般无奈之下本人向响水县人民法院提请对周序志名下财产进行诉前保全(其实际经营的序志百货店账户有一笔二十万元教育局保证金款),响水县法院接到本人诉求后于2020年4月30号接受本人的诉状,本人随之缴纳保全费用4783元(下图为付款截图凭证)。

    2021年5月7号,法院下达的裁定书送达指定办案人员手中。本人于裁定书下达的第二天,担心被举报人周序志可能转移其名下所有财产,随即将我对此案件前期了解的一些情况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办案人员,并且将教育局勤俭办工作人员号码告知,方便法院工作人员尽快查清事实,予以查封、冻结,以解我燃眉之急。
    2021年5月8号,我在担忧中渡过这漫长两天节假日,在这两天中我数次以电话形式和案件主管人员沟通请求尽快采取保全措施,此皆有电话录音以及通话记录为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中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响水县人民法院本应该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第一时间,立即开始执行。
    直到周一上午(5月10号)10点半左右,本人得知序志百货店的账户依旧没有保全,且账户内金额已被人刚刚转走。在九点前,本人还通过电话形式与执行法官沟通,以求尽快按照裁定书对被申请人账户财产进行保全。
    此案件中办案法官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令人心寒,如此明了的案件,在裁定书已下达的前提条件下本应该依法立即执行保全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令人心寒的服务态度造成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伤害,让个人及家庭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与压力。
    对此案件中的有关人员的渎职以及可能存在的官商勾结,本人进行实名举报。
    我恳请响水人民法院领导为民做主,赔偿我的损失,坚持贯彻执行省委政法委教育整顿动员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严格制度执行,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老百姓当家作主,以正社会不正之风。

 
 
举报人:于泽云
手机:13705119207
2021年5月16日

(责编:mj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