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新闻媒体:
我叫单延波,男,河北省遵化市新店子镇圪塔坨村村民,联系电话13739848887
身份证号130228196811263132。我主要反映河北省遵化市公安局新店子镇派出所马军
充当村霸王久芹等人保护伞的情况。主要事实如下:我是我村的村民代表,王久芹是
我村村支部委员兼村会计。2021年6月15日因为工作原因,我与王久芹在村干部工作微
信群发生争吵,王久芹和其配偶尹国东在微信群里对我进行谩骂侮辱。随后王久芹纠
集尹国东、尹立峥(王久芹长子)、王继印(王久芹亲兄弟)、王继双(王久芹亲哥
哥)、王权文闯到我和妻子信立凤经营的商店,对我和我的妻子信立凤进行殴打,尹
立峥使用啤酒瓶砸中我的头部,一下将我砸倒在地,并将我带的眼镜和手机损坏,同
时尹立峥伙同其他人将我的妻子信立凤拳打脚踢打倒在地,我妻子经鉴定为轻微伤。
当时参与殴打的有王久芹、尹国东、尹立峥、王继印四人,王继双、王权文虽未参与
殴打,但是参与了对我和妻子信立凤的辱骂。王久芹、尹国东、尹立峥、王继印不仅
对我和我的妻子进行殴打,还将商店外摆放的商品损坏。事情发生后,我打电话报
警,遵化市公安局新店子镇派出所出警后,在派出所工作人员的主导下,我对殴打我
们的人进行了指认。但是遵化市公安局新店子镇派出所在处理本案中认定我们双方为
互殴,对我进行了300元罚款,只对尹国东、尹立峥进行了5日拘留。因此我对遵化市
公安局新店子镇派出所的处罚决定不服,主办人马军给我的解释是王继双、王权文、
范国星给王久芹作证,证实王久芹、王继印、王权文未参与殴打。我认为王久芹、王
继双、王继印、王权文是本案的当事人,所进行的陈述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
据,范国星是在派出所出警后到达的现场(监控视频为证),因此范国星所做的证词
为虚假证据。遵化市公安局新店子镇派出所马军在处理本案中,故意偏袒王久芹等
人,歪曲事实,在我和妻子住院期间,王久芹却顺利的被当选为镇人大代表和党代
表。我认为:王久芹身为共产党员、村干部,无故辱骂、殴打他人,已经构成寻衅滋
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主办本案的办案民警马军充当王久芹等人团伙的
保护伞,我请求有关部门查清事实真相,依法追究王久芹等人以及马军的法律责任。